江西省普通高中资助政策问答(2024年度)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促进教育公平是国家基本教育政策。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问题,已构建起较为完善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了解我省学生资助政策,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我们将按照学龄阶段,分别对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普通高中、中职教育、高等教育相关学生资助政策进行解读。
今天,一起来了解“江西省普通高中资助政策”↓↓↓
江西省普通高中资助政策问答
(2024年度)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分为每生每年1500元、2000元、2500元三个档次。
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学校组织学生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与相关佐证材料一并提交学校。
每学年评定一次,分春、秋两个学期发放。
每学期结束前,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给受助学生。
普通高中免学费
免学费分为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和普通高中城镇困难群众家庭学生免学杂费。
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用于免除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现农村脱贫家庭)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含非原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普通高中城镇困难群众家庭学生免学杂费用于我省普通高中学校在籍在校城镇困难群众家庭(含城镇特困人员、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学生免学杂费。
免学费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及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从2023年秋季开始,新生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调整为:县域公办普通高中每生每年1100元;城区公办普通高中每生每年1200元。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原则,2023年秋季学期起,全省普通高中新生按调整后的学费标准免学杂费,老生则按原免学杂费标准免除,即每生每年200元至800元不等。对在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标准执行。民办学校学杂费标准高于公办学校标准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即公办学校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学费全免,民办学校可收取差额)
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
用于资助当年考取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江西户籍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解决其入学时经济困难。
当年通过高考、高职单招考试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的江西户籍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新生。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一次性补助每生5000元。
每年5月份开始受理申请,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高考报名所在地教育部门或学校提出申请。
(1)通过学籍所在学校县(市、区)招考办指定报名点报名参加高考的家庭经济困难应届毕业生向学校提出申请;
(2)通过毕业学校所在县(市、区)或户籍所在设区市招考办指定报名点报名参加高考的家庭经济困难往届毕业生向报名点所在市、县(市、区)教育部门提出申请;
(3)在外省报名参加高考的江西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户籍所在地的市、县(市、区)教育部门提出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江西省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申请表》和家庭经济困难相关佐证材料一并递交给受理申请的学校或市、县(市、区)教育部门。
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给受助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