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猎捕、人工繁育、出售、利用省重点保护陆 生野生动物许可---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
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三、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2、《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3号)第十七条,禁止猎捕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经申请人所在地和猎捕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省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动物园需要猎捕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在向省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前,须经同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取得特许猎捕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特许猎捕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期限、工具和方法进行猎捕。
3、《江西省森林公园条例》(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6号)因科学研究需要在森林公园内猎捕、采集国家级和省级保护野生动植物,应当经有管理权限的省级以上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依法批准,并在指定的区域进行。
四、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信丰县林业局
责任股室:湿地、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地管理股
五、受理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1、属能够识别的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2、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批准。
六、申请材料
1、《江西省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申请表》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
3、证明其猎捕目的的有效文件和说明材料
4、实施猎捕的工作方案
七、办理渠道
【办理地址】赣州市信丰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办理窗口】综合一窗办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中午12:00-14:30实行错时服务,周末及节假日实行延时预约服务。
【咨询电话】0797-3339509
八、办理时限
【承诺件】
法定办结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期限:5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十、办理流程:
十一、跑动次数
只跑一次。
十二、监督投诉
单位:赣州市信丰县政务服务管理中心监督股。
地址:赣州市信丰县5G产业园区政务服务管理中心。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电话号码:0797-3339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