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对为选育林木良种建立测定林、试验林、优树收集区、基因库等而减少经济收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经济补偿
二、事项类型:行政给付
三、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十四条,单位和个人因林业主管部门为选育林木良种建立测定林、试验林、优树收集区、基因库等而减少经济收入的,批准建立的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四、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信丰县林业局
责任股室:种苗股
五、受理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1.申请材料齐全; 2.单位和个人因林业主管部门为选育林木良种建立测定林、试验林、优树收集区、基因库等而减少经济收入的。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批准。
六、申请材料
1、《对为选育林木良种建立测定林、试验林、优树收集区、基因库而减少经济收入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经济补偿申请表》
2、身份证明材料
3、批准建设文件
4、测定林、试验林、优树收集区或基因库地形图
七、办理渠道
【办理地址】赣州市信丰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办理窗口】综合一窗办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中午12:00-14:30实行错时服务,周末及节假日实行延时预约服务。
【咨询电话】0797-3339509
八、办理时限
【承诺件】
法定办结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期限:5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十、办理流程:见附图
十一、跑动次数
只跑一次。
十二、监督投诉
单位:赣州市信丰县政务服务管理中心监督股。
地址:赣州市信丰县5G产业园区政务服务管理中心。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电话号码:0797-3339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