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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为选育林木良种建立测定林、试验林、优树收集区、基因库等而减少经济收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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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对为选育林木良种建立测定林、试验林、优树收集区、基因库等而减少经济收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经济补偿

二、事项类型:行政给付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十四条,单位和个人因林业主管部门为选育林木良种建立测定林、试验林、优树收集区、基因库等而减少经济收入的,批准建立的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四、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信丰县林业局

责任股室:种苗股

五、受理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1.申请材料齐全; 2.单位和个人因林业主管部门为选育林木良种建立测定林、试验林、优树收集区、基因库等而减少经济收入的。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批准。

六、申请材料

1、《对为选育林木良种建立测定林、试验林、优树收集区、基因库而减少经济收入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经济补偿申请表》

2、身份证明材料

3、批准建设文件

4、测定林、试验林、优树收集区或基因库地形图

七、办理渠道

【办理地址】赣州市信丰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办理窗口】综合一窗办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中午12:00-14:30实行错时服务,周末及节假日实行延时预约服务。

【咨询电话】0797-3339509

八、办理时限

承诺件

法定办结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期限:5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十、办理流程:见附图

十一、跑动次数

只跑一次

十二、监督投诉

单位:赣州市信丰县政务服务管理中心监督股

地址:赣州市信丰县5G产业园区政务服务管理中心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电话号码:0797-3339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