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责令林产品生产者对监督抽查不合格的林产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
二、事项类型: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三、设定依据:《江西省林产品质量安全条例》《江西省林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抽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抽取样品,并不得向被抽查人收取费用。抽取的样品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凡经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监督抽查林产品质量合格的,自抽样之日起六个月内,下级林业主管部门对该被抽查人的该种林产品不得重复进行监督抽查。对监督抽查不合格的林产品,责令林产品生产者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
四、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信丰县林业局
责任股室:国有林场管理股
五、受理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建立林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确定重点监测品种、区域、季节和时期,加强对林产品质量安全的例行监测和林产品监督抽查。例行监测信息和监督抽查结果由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予以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批准。
六、申请材料
1、《林业备案申请表》
2、申请方身份证明材料
3、营业执照副本
七、办理渠道
【办理地址】赣州市信丰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办理窗口】综合一窗办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中午12:00-14:30实行错时服务,周末及节假日实行延时预约服务。【咨询电话】0797-3339509
八、办理时限
【承诺件】
法定办结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期限:即办
九、收费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十、办理流程:见附图
十一、跑动次数
只跑一次。
十二、监督投诉
单位:赣州市信丰县政务服务管理中心监督股。
地址:赣州市信丰县5G产业园区政务服务管理中心。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电话号码:0797-3339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