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湿地征占用审批
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三、设定依据:
《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7号)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令第32号)第三十条;《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区湿地保护的决议》第三条第二款
四、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信丰县林业局
责任股室:湿地、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地管理股
五、受理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1.征占用重要湿地条件符合规定;
2.申报材料齐全,规范;
3.对重要湿地的征占用有可行的“补占平衡”措施;
4.不存在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情况。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批准。
六、申请材料
1、《湿地征占用申请表》2、 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具有工程咨询乙级以上资质单位编制的可行性报告。3、申请单位法人的有效证明。
七、办理渠道
【办理地址】赣州市信丰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办理窗口】综合一窗办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中午12:00-14:30实行错时服务,周末及节假日实行延时预约服务。
【咨询电话】0797-3339509
八、办理时限
【承诺件】
法定办结期限:4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期限:5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十、办理流程:见附图
十一、跑动次数
只跑一次。
十二、监督投诉
单位:赣州市信丰县政务服务管理中心监督股。
地址:赣州市信丰县5G产业园区政务服务管理中心。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电话号码:0797-3339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