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对单位和个人省内调运松科植物及产品的植物检疫材料的备案
二、事项类型:其他行政权力--备案
三、设定依据:《江西省松材线虫病防治办法》第九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单位和个人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调运松科植物及其制品的,应当向调出地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申请检疫,经检疫合格取得植物检疫证书后,方可调运。单位和个人调运松科植物及其制品,应当在调运物品到达之日起五日内将植物检疫材料报调入地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备案。调入地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可以对调运的松科植物及其制品进行复检,复检合格的,方可使用。单位和个人跨省级行政区域调运松科植物及其制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信丰县林业局
责任股室:林业灾害防治股
五、受理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1、申报材料齐备、规范,符合法定条件; 2、行政许可申请人不存在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批准。
六、申请材料
1、植物检疫证书(进货地森检部门开具的)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有效身份证明
七、办理渠道
【办理地址】赣州市信丰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办理窗口】综合一窗办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中午12:00-14:30实行错时服务,周末及节假日实行延时预约服务。
【咨询电话】0797-3339509
八、办理时限
【承诺件】
法定办结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期限:即办
九、收费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十、办理流程
十一、跑动次数
只跑一次。
十二、监督投诉
单位:赣州市信丰县政务服务管理中心监督股。
地址:赣州市信丰县5G产业园区政务服务管理中心。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电话号码:0797-3339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