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57条第三款和和《森林法实施条例》第32条以外的情形
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三、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四、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信丰县林业局
责任股室:森林资源股、行政审批股
五、受理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1.采伐林木所有权属清楚; 2.在年采伐限额范围内; 3.乡镇林业管理机构审核同意; 4.正常申请时间为每年的十月三十日之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特殊情况例外)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1.山林权属有争议或者不明晰的; 2.森林、林木使用权和林地使用权的转让期限不得超过原承包经营剩余期限; 3.属一级国家公益林的(其他公益林不得以转让方式进行交易); 4.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批准。
六、申请材料
1、林木采伐申请书(表)并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2、采伐区调查设计文件(或林木采伐作业设计书)
3、林木采伐审批表
4、申请采伐林木的所有权证书或者使用权证书
5、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
6、采伐征占用林地上的森林和林木,还须提交使用林地审核同意批准书。
7、权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需提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议记录;权属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的,出具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的签署意见。
七、办理渠道
【办理地址】赣州市信丰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办理窗口】综合一窗办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中午12:00-14:30实行错时服务,周末及节假日实行延时预约服务。
【咨询电话】0797-3339509
八、办理时限
【承诺件】
法定办结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期限:4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十、办理流程:详见流程图
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流程图
|
十一、跑动次数
只跑一次。
十二、监督投诉
单位:赣州市信丰县政务服务管理中心监督股。
地址:赣州市信丰县5G产业园区政务服务管理中心。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电话号码:0797-3339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