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产地检疫合格证书核发
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三、设定依据:1.《植物检疫条例》(1983年1月3日国务院发布实施,国务院令第687号修正)第十一条;2.《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46号号公布)第八条;3《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林业部令第4号发布,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令第26号修改)第十二条;4.《江西省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条例》第十八条;5.《江西省植物检疫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92号公布,第227号修改)第十八条、第二十条。
四、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信丰县林业局
责任股室:林业灾害防治股
五、受理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1.申请材料齐全、真实、合法; 2.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包括: (1)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 (2)乔木、灌木、竹类、花卉和其他森林植物; (3)木材、竹材、药材、果品、盆景和其他林产品。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1.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真实、不合法; 2.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或者在报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3.伪造、涂改、买卖、转让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的; 4.未依照本条例规定调运、隔离试种或者生产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
六、申请材料
1.申请方身份证明材料;
2.《产地检疫申请书》
七、办理渠道
【办理地址】赣州市信丰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办理窗口】综合一窗办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中午12:00-14:30实行错时服务,周末及节假日实行延时预约服务。
【咨询电话】0797-3339509
八、办理时限
【承诺件】
法定办结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期限:2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十、办理流程:见附图
十一、跑动次数
只跑一次。
十二、监督投诉
单位:赣州市信丰县政务服务管理中心监督股。
地址:赣州市信丰县5G产业园区政务服务管理中心。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电话号码:0797-3339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