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相关活动的审批---需要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审批
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三、设定依据:《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第二十五条、《森林防火条例》 第二十五条 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需要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第二十九条;《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条;《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赣府[2014]12号)
四、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信丰县林业局
责任股室:防火股
五、受理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森林防火安全措施落实到位。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1.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不批;2、特殊地段不批,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范围内,军事设施、易燃易爆站库和机场周边,高速公路、国道、铁路等主要通道可视范围等;3、坡度25°、面积超过500亩不批 ,用火地点平均坡度超过25°、属特殊地段、防火隔离带建设不合格等有一个条件不符合审批条件、实施要求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六、申请材料
1、《进入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审批表》
2、进行实弹演习的,需提供申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进行爆破作业的,必须持有公安部门审批核发的《爆破作业项目许可审批表》。
3、拟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的单位和个人与林地、林木所有人签订的同意实施活动证明以及活动可能造成损失的生态补偿、植被恢复等协议材料。
七、办理渠道
【办理地址】赣州市信丰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办理窗口】综合一窗办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中午12:00-14:30实行错时服务,周末及节假日实行延时预约服务。
【咨询电话】0797-3339509
八、办理时限
【承诺件】
法定办结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期限:5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十、办理流程
十一、跑动次数
只跑一次。
十二、监督投诉
单位:赣州市信丰县政务服务管理中心监督股。
地址:赣州市信丰县5G产业园区政务服务管理中心。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电话号码:0797-3339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