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对非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以及野生动物保护和科学研究成绩显著的奖励
二、事项类型:行政奖励
三、设定依据:1、《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或者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对在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科学研究和驯养繁殖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2、《江西省禁止非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办法》第十五条:鼓励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或者投诉。 有关部门应当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或者网址,建立举报投诉奖励制度。有关部门对举报或者投诉,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对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应当及时转相关部门处理。
四、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信丰县林业局
责任股室:湿地、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地管理股
五、受理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1.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事实或者违法犯罪线索; 2.报告事项事先未被林业主管部门掌握; 3.举报情况经立案调查,查证属实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作出刑事判决的; 4.申领奖励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批准。
六、申请材料
1、非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申请表
2、提供举报事项相关佐证材料(图片、视频等)
3、举报人有效身份证明
4、举报人委托授权证明
七、办理渠道
【办理地址】赣州市信丰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办理窗口】综合一窗办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中午12:00-14:30实行错时服务,周末及节假日实行延时预约服务。
【咨询电话】0797-3339509
八、办理时限
【承诺件】
法定办结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期限:5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十、办理流程
十一、跑动次数
只跑一次。
十二、监督投诉
单位:赣州市信丰县政务服务管理中心监督股。
地址:赣州市信丰县5G产业园区政务服务管理中心。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电话号码:0797-3339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