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
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三、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7号第十八条;2、《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8号第十八条;
3、《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令第35号第六条;
4、《江西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和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审批权限的通知》赣林办发[2017]158号,三、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权限。
四、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信丰县林业局
责任股室:基层林业工作股
五、受理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1、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修筑其他工程设施,需要将林地转为非林业建设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是指:(1)培育、生产种子、苗木的设施;(2)贮存种子、苗木、木材的设施;(3)集材道、运材道(4)林业科研、试验、示范基地;(5)野生动植物保护、护林、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检疫的设施;(6)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基础设施;
2.证件和有关材料齐全、真实、合法; 3.建设项目按基本建设程序,提供相关批准文件或者修筑工程设施必要性的说明,并提供工程设施内容、使用林地面积等说明; 4.建设项目使用的林地权属清楚,无纠纷; 5.经现场核实,面积、地类准确; 6.有未批先(占)用林地行为的已依法进行查处; 7.使用自然保护区林地的,已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 8.《使用林地申请表》须使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统一式样。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1.非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项目和经营单位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 2.证件和有关材料不齐全、不真实、不合法、不符合要求; 3.建设项目没有按基本建设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审批、核准、登记备案); 4.不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属国家禁止征占用范围或生态区位重要和生态脆弱地区的林地、天然林和单位面积蓄积量高的林地和项目拟建设范围不符合该项目使用林地条件的; 5.建设项目使用的林地权属不清楚,存在纠纷; 6.《使用林地申请表》没有使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统一式样的; 7.经现场核实,面积、地类有误差; 8.有未批先用林地行为的尚未依法进行查处; 9.使用自然保护区林地的,未征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
六、申请材料
1、使用林地申请表
2、使用林地申请报告
3、项目批准文件
4、使用林地(经营)单位证明材料(机构证明代码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林地现状调查表;
七、办理渠道
【办理地址】赣州市信丰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办理窗口】综合一窗办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中午12:00-14:30实行错时服务,周末及节假日实行延时预约服务。
【咨询电话】0797-3339509
八、办理时限
【承诺件】
法定办结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期限:5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办理流程:见附图
十一、跑动次数:只跑一次。
十二、监督投诉:
单位:赣州市信丰县政务服务管理中心监督股。
地址:赣州市信丰县5G产业园区政务服务管理中心。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电话号码:0797-3339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