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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丰县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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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根据《江西省民政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老龄办关于印发江西省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赣民发2018〕15号)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补贴对象

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以下简称“老年人补贴”)是指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发放的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

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对象为具有信丰县户籍的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中,年满80周岁的老年人。

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信丰县户籍、年满60周岁的低保对象中没有享受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失能老年人和特困人员中的失能老年人。

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老年人可同时申领上述两项补贴。已经发放的80周岁以上高龄津贴与本实施细则规定的两项补贴不冲抵,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按规定叠加申领。依照本实施细则享受的老年人补贴不计入居民家庭收入。

二、补贴标准

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

低保对象中没有享受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特困人员中失能老年人的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200元,部分失能老年人的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建立老年人补贴自然增长机制,根据我县经济发展水平、物价变动情况和财力状况逐步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

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老年人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所属的供养服务机构。

三、申领程序

(一)申请。申请老年人补贴,由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书面申请,也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等代为申请。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老年人补贴由供养服务机构统一向所属民政部门申请。申请老年人补贴需填写《信丰县老年人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1),并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失能情况鉴定证明(附件2)等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二)审核。乡(镇)人民政府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在接到申请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多种形式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完成审核。符合条件的,签署“审核同意”意见并将申报资料报县民政局审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全的,经办人员应及时通知申请人补齐相关材料;不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三)审批。县民政局接到乡(镇)审核材料后进行审批。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将补贴对象姓名、补贴类型、补贴金额等基本信息通过乡(镇)人民政府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公示7个工作日;对不符合条件的,将理由通过乡(镇)人民政府或供养服务机构书面告知申请人。

老年人补贴按季度申请,各乡(镇)于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的5号之前向县民政局提交申报材料,并于每个季度第一个月的15号前将本季度《信丰县老年人补贴对象发放表》(附件3)和《信丰县老年人补贴对象汇总表》(附件4)报县民政局。

老年人补贴实行动态管理,乡(镇)人民政府应将新增的或者不再符合补贴条件的、因身故等原因自然减员的补贴对象及时报县民政部门,按程序进行认定或核减。

四、施行时间

本实施细则自2019年 1月 1日起施行

附件:1.信丰县老年人补贴申请审批表

2.失能情况鉴定证明

3.信丰县老年人补贴对象发放表

4.信丰县老年人补贴对象汇总表

附件1

信丰县老年人补贴申请审批表

   

   

出生 年月

户籍类别

城镇(   

农村(   

家庭人口

能力等级

1.失能(        2.部分失能(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经济困难类型

1.低保家庭(           2.特困人员(      

是否已领取残疾人护理补贴

1.是(                 2.否(      

补贴类型

1.养老服务补贴(      2.护理补贴(      

由符合条件的个人或组织机构代为申请

  (名 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可不填)

与补贴对象关系

开户行

银行卡号(社会保障卡账号)

户籍地址

信丰县       乡镇      村(居)

家庭住址

信丰县       乡镇      村(居)

乡镇审核意见

盖章:              

                                                         

民政部门意见

盖章:              

                                                         

注:1.本表一式两份,县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各存一份;

2.由符合条件的个人或组织机构代为申请一栏填写个人姓名或组织机构名称

附件2

失能情况鉴定证明

兹有      乡(镇)        村(居)            (姓名),性别    ,年龄     周岁,身份证号                 ,经我们评估,其不能自主吃饭(   )、穿衣(   )、上下床(   )、如厕(   )、室内行走(   )、洗澡能力(   ),综合评估为           (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我们承诺以上评估结果客观公正、真实有效,否则愿承担相关责任。

乡(镇)评估人员(签字):       村(居)评估人员(签字):

乡(镇)民政所(章):           村(居)委会(章):

说明:乡镇评估人员为民政所工作人员,村(居)评估人员为村(居)委会成员,评估时至少2人以上,运用是否具备自主吃饭、穿衣、上下床、如厕、室内行走、洗澡能力等6项指标客观地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在相应栏内打。有4-6项指标不能达到的,为失能;有1-3项指标不能达到的,为部分失能。

附件3

XX乡(镇)老年人补贴发放表

序号

行政区划代码

行政区划名称

农户姓名

银行卡身份证号码

发放账号

发放金额(元)

老年人补贴姓名

合计


附件4

信丰县老年人补贴对象汇总表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时间: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户籍类别

经济困难类型

能力等级

补贴    类别

补贴金额(元)

开户行

银行卡号(社会保障卡号)

家庭住址

备注

合计

填表说明:1.“姓名”一栏填写补贴对象姓名;2.“户籍类别”填写城镇或农村;3.“经济困难类型”填写低保或特困;4.“能力等级”填写失能或部分失能;5.补贴类别一栏“养老服务补贴”用阿拉伯数字1表示,“护理补贴”阿拉伯数字2表示,“两项补贴”用阿拉伯数字3表示;6.备注栏填写代为申请的个人姓名或组织机构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