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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丰县2023年农业现代化发展(农机)专项资金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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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丰县2023年农业现代化发展(农机)专项资金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力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共赣州市委、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力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助推实施全市粮食生产和乡村振兴战略,加快现代农业新机具、新技术和丘陵山区适用农业机械的示范推广。赣州市水稻(油菜)机械化育秧中心(以下简称市级育秧中心)和重点推广的农业机械(以下简称市级重点推广农机)实行市级财政支持补贴,最大限度地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拉动作用。结合我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补贴原则

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助推全粮食安全生产,保障农业生产关键环节机具补贴,向全特色农业产业、机械化关键薄弱环节、丘陵山区适用农业机械倾斜,提升农机社会化服务水平。坚持“省定规范、市级主导、县级主责”原则市级重点推广农机坚持“自主购机、限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原则,对建设、运管农业生产机械化示范基地2023年内新购的农机实施市级财政资金累加或直接农机购置补贴。

二、实施范围和补贴资金

市级重点推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覆盖全市,分配我县190万元,补贴资金用完为止。

三、补贴机具品目与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品目

市级重点推广农机:补贴品目与《2021-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和补贴额一览表(2022年修订)》(赣农字〔2022〕34号)及《2022年赣州市水稻机械化育秧中心和重点推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相同。享受市级重点推广农机购置补贴的机具品目必须和申报的农业生产机械化示范基地产业类别相匹配

(二)补贴标准

市级重点推广农机购置补贴标准按照《2021-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和补贴额一览表(2022年修订)》(赣农字〔2022〕34号)执行,如我省政策有调整则按新规范执行;水果分级机和液压榨油机按照《2022年赣州市水稻机械化育秧中心和重点推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执行。每个示范基地申报主体2023年新购的所有农机可享受市级重点推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总额需达10万元以上,年度内享受市级重点推广农机补贴资金额度不得超过100万元。

四、补贴对象与经销企业的公布

(一)补贴对象

市级重点推广农机补贴对象为我县行政区域内建设、运管水稻(油菜)机械化育秧中心、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谷物烘干中心、果蔬(茶叶)采后加工中心、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等农业生产机械化示范基地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个人名义购买的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法人相同,可认定为该生产经营组织购买申请基地建设(农业生产机械化示范基地建设标准详见附件4。除需要安装的农业机械设备或设施外,个人购买同一品目机具不超过5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同一品目机具不超过15台。原则上,单台机具累计财政补贴总额(含农口项目资金、国家农机补贴、省级农机补贴、县级农机补贴等)最高不超过机具售价的60%(超过60%时,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核减市补资金);符合《2022年赣州市水稻机械化育秧中心和重点推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品目的单台机具累计财政补贴总额(含农口项目资金、国家农机补贴、省级农机补贴、县级农机补贴等)最高不超过机具售价的70%超过70%时,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核减市补资金

(二)经销企业的确定和公布

已纳入2023江西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含农机新产品补贴)”的产品,其经销企业必须与江西省农机购置补贴确定的一致。未纳入“2023江西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含农机新产品补贴)”的产品,其经销企业必须与2022年赣州市水稻机械化育秧中心和重点推广农机购置补贴确定的一致。经销企业必须守法诚信经营、严格规范操作、强化售后服务,并对违法违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责任。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经营补贴产品。

五、资金分配和使用

2023年市级重点推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申报情况测算,分配我县190万元。在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重点推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受理。未受理完的资金,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我县资金使用进度,2023年12月1日起按需组织开展市级重点推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余缺调剂。

六、操作程序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实行“先立项后建设,先验收后补助;先购机后申请,先申请先补贴,后申请后补贴,不申请不补贴,资金补完为止”的方式。

2023年重点推广农机购置的补贴操作程序按《关于印发2021-2023年全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字〔2021〕27号)执行。

购机者到县5G产业园行政服务中心农业农村窗口申请补贴资金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凭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须提供相应的机具行驶证或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一卡通”卡号或银行账号;

5.整机铭牌和发动机铭牌图像打印(复印)件;

6.人机合影图像打印件。

7.农业生产机械化示范基地申请表

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购机者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所购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和法律责任。购机者、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验收部门对验收结果(论)负责。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对购机者提供申请资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

县农业农村局在受理市级重点推广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时,须对申请补贴机具开展实地核验工作,并留存核验凭证材料。验机方式由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县财政局实地核验

整机铭牌和发动机铭牌、整机出厂编号和发动机出厂编号参照江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操作程序规定执行。

原则上,符合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江西省2023年农口项目补贴政策的,先落实中央农机购置补贴和江西省2023年农口项目补贴,再申报本项目补贴。

县财政农业农村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给购机者,并注明“市级农机购置补贴”原则上须在12月20日前完成资金兑付。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乡镇要切实发挥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作用,发现并研究解决政策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加强与县级或当地自然资源、乡村振兴(扶贫)、水利、林业、供销、电力等部门和金融机构的协调沟通,加大补贴政策宣传力度,落实相关扶持项目和政策资金,合力推动农机化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监督检查

县农业农村局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管,严惩违规,并主动向社会公布。要依法开展补贴机具的质量调查,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等工作。

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0797-3311676

县农业农村局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价格虚高、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省管理软件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调查核实,视情况可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进一步处理建议报市农业农村局。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暂停补贴、取消补贴资格及列入黑名单等措施,处理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被暂停、取消省补贴资格的产品,不得办理市级补贴。

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三)强化信息公开

县农业农村局及时通过各种新闻媒体或宣传渠道,向社会主动公开政策文件和信息。严禁对外公布购机者通讯方式和银行账号等个人隐私信息。在年度市级补贴工作结束后,县农业农村局以公告形式将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附件3)和政策落实情况在县级人民政府网站或农业农村局网站(页)上公布。县农业农村局按规定设置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规范栏目设置,及时全面公开信息,确保专栏有效运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赣州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2.2023年赣州市补贴机具结算明细表   

      3.2023年赣州市补贴机具结算汇总表

4.农业生产机械化示范基地建设标准

5.农业生产机械化示范基地申请表

  

信丰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3年1122日印

        


附件1

赣州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申请表编号:            本表打印时间:      

购机者

基本信息

姓名/组织

购机者身份

性别

 

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注册号

县乡镇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地址

所购

机具信息

机具大类

单台中央财政补贴(元)

机具小类

单台市级补贴额(元)

机具品目

市级补贴额合计(元)

生产企业

销售单价(元)

 

经销企业

购置数量

分档名称

销售总额(元)

 

机具型号

功率(千瓦)

行驶证号

发票号

整机出厂编号

发动机出厂编号

发动机型号

申请者

承诺

1.本人已知政策规定,对提供的上述信息和资料真实性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2.二年内不得转让;3. 如有虚假购机、以小报大等违法违规行为,退回所有补贴资金,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请者签字(手印):  

              

受理、经办人签字

签字:

   

                

县级农机

主管部门

审批意见

领导签字:

(单位盖章)

    

县级财政部门审批意见

领导签字:

(单位盖章)

    

表格

说明

1. 本申请书签字盖章后生效。

2. 本申请书由各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各留存一份。

3. 农机购置补贴款由财政部门直接发放,无需申请者操作银行账户,如果有人发短信、打电话要求提供个人账户信息、付款、转账等,不可轻信,必要时可向公安部门报案。


附件2

2023年赣州市补贴机具结算明细表

申请结算单位:                                     申请结算批次:

姓名

身份证住址

乡镇

村组

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

一卡通开户行

一卡通账号

身份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购机日期

机具品目

型号

出厂编号[发动机号]

发票号

生产企业

经销企业

数量

设备

设施类

实际

数量

销售价格

市补金额

 

 

 

 

 

 

 

 

 

 

 

 

 

 

 

 

 

 

 

 

 

 

 

 

 

 

 

 

 

 

 

 

 

 

 

 

 

 

 

 

 

 

 

 

 

 

 

 

 

 

 

 

 

 

 

 

 

 

 

 

 

 

 

 

 

 

 

 

 

 

 

 

 

 

 

 

 

 

 

 

注:公示时,删除联系电话、手机号码、一卡通开户行及账号。


附件3

2023年赣州市补贴机具结算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序号

基地名称

补贴台数

(台/套)

发放金额(元)

 

 

 

 

 

 

 

 

 

 

 

 

 

 

 

 

 

 

 

 

 

 

 

 

合计

 

 

 

单位领导(签字):       复核人(签字):      填报人(签字):


附件4

农业生产机械化示范基地建设标准

一、水稻(油菜)机械化育秧中心

参照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水稻机械化育秧中心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赣农厅办字202130号)文件或2019年全省育秧中心试点建设并验收通过的水稻(油菜)机械化育秧中心。

二、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

参照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办法》的通知(赣农字〔2021〕50 号)文件建设并验收通过的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

三、谷物烘干中心

2023年新购置至少4台谷物烘干机的,总吨位80t以上的可申请建设谷物烘干中心。

四、果蔬(茶叶)采后加工中心

2023年新购置至少2台果菜茶初加工机械的可申请建设果蔬(茶叶)采后加工中心

五、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

示范基地至少拥有“耕种管收烘”5个环节机具并且2023年购置含“耕种管收烘”至少3个环节机具的基地可申请建设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


附件5

农业生产机械化示范基地申请表

申报主体(盖章):                                                                     时间:

序号

补贴基地类别

建设地址

主体姓名/组织

联系人及电话

总补贴额合计(元)

补贴机具品目/分档

数量

单台机具售价(元)

已享受补贴金额(元)

单台市补金额(元)

享受市级补贴额(元)

1

合计:

县级核验情况(签字):

备注:1.申请补贴基地类别为附件4中的五个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