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3年信丰县农机购置县级累加补贴和水稻机械化育秧中心建设奖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府办字〔2023〕3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驻县有关单位:
现将《2023年信丰县农机购置县级累加补贴和水稻机械化育秧中心建设奖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3月31日
2023年信丰县农机购置县级累加补贴和水稻机械化育秧中心建设奖补实施方案
为支持引导全县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充分发挥政策效益,有效支撑粮食安全、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民增收,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一览表的通知》(农办机〔2021〕5号)、《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全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字〔2021〕27号)和《中共信丰县委办公室 信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2023年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信办字〔2023〕4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补贴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和赣州重要讲话及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我县“三农”发展,以保障粮油安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满足人民群众对机械化的需求为目标,持续提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精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促进农业机械和农机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坚持“自主购机,自行申请,限额补贴,直补到卡。先购机后申请,先申请先补贴,后申请后补贴,不申请不补贴,资金补完为止”的原则,实施县级累加补贴或直接补贴。
二、实施范围和补贴资金
农机购置县级累加补贴和水稻机械化育秧中心建设奖补政策继续覆盖全县,资金总额440万元,其中农机购置县级累加补贴(含烘干机加装补贴)资金总额为300万元、水稻机械化育秧中心建设奖补资金140万元,补贴资金用完为止。
三、补贴对象
(一)农机购置县级累加补贴对象。为我县从事粮食或油菜生产且种植规模在30亩以上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水稻机械化育秧中心建设奖补对象。2023年新(改)建且经县农业农村局立项备案的实施主体。
四、补贴名目与补贴标准
(一)农机购置县级累加补贴
1.补贴机具品目
免耕播种机、旋耕机、水稻直播机、水稻插秧机、联合收割机、谷物粮油烘干机、轮式拖拉机和履带式拖拉机等农业机械。
2.补贴标准
(1)一般机具。参照《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字〔2021〕27号)文件规定,对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新购置县补目录内生产农业机械,除按照标准享受中央财政补贴外,由县财政再给予约20%的累加定额补贴(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详见附件1,下同),单台机具补贴(含中央、省、市、县财政资金)累计总额不得超过购机价格的60%,超过60%的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核减补贴额至不超过机具售价的60%。
(2)谷物粮油烘干机。参照《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全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和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规计字〔2022〕15号)文件规定,对2023年新购置安装非粮油两用烘干机县补叠加20%、新购置安装粮油两用烘干机县补叠加30%;对加装粮油两用烘干的,加装10t≤批处理量<20t的机具奖补6000元/台套,加装20t≤批处理量<30t的机具奖补8000元/台套,加装30t及以上批处理量的机具奖补10000元/台套。
(二)水稻机械化育秧中心建设奖补
参照《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全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和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规计字〔2022〕15号)文件规定,对2023年新(改)建水稻机械化育秧中心并验收合格的,小型育秧中心(3000亩)给予奖补10万元/个;中型育秧中心(5000亩)给予奖补20万元/个;大型育秧中心(10000亩)给予奖补40万元/个。对2022年新(改)建水稻机械化育秧中心建设主体购置的县补目录内生产农业机械,给予20%的累加定额补贴(不受上述购机时间限制)。
原则上,个人享受县级补贴的同一品目机具不超过2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享受县级补贴的同一品目机具不超过5台,需要安装的农业机械设备享受县级补贴的数量不超过5台。水稻机械化育秧中心、综合农事服务中心、烘干中心的建设主体,超出上述台数限制需提出申请备案,经县农业农村局核实同意后,可继续办理。
五、操作程序
(一)自主购机
购机者在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原则上,此时间以外购机不享受县级累加补贴)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经销企业须向购机者出具购机发票、售后服务凭证、产品合格证书,整机出厂编号和发动机出厂编号(没有配套动力的不需要)。发票上须注明购机者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号或工商营业执照号及所购机具名称、型号、整机出厂编号、有动力机具的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实际销售价格等信息。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购机者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所购机具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和法律责任。
(二)自行申请
1.农机购置县级累加补贴申请时间为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由购机者本人到5G产业园行政服务中心农业农村窗口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①已申请办理的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复印件;
②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凭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购机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④社会保障卡或对公账号;
⑤整机铭牌和发动机铭牌图像打印(复印)件;
⑥人机合影图像打印件;
⑦粮油种植租赁耕地协议。
对购置需现场安装的谷物粮油烘干机,购机者须安装完成并提交验收部门的验收报告。整机铭牌和发动机铭牌、整机出厂编号和发动机出厂编号参照江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操作程序规定执行。
2.2023年加装粮油两用烘干机奖补申请时间为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由实施主体法人代表到5G产业园行政服务中心农业农村窗口办理,并提供以下材料:
①2023年信丰县加装粮油两用烘干机申请表(附件8);
②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凭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加装服务合同、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④社会保障卡或对公账号;
⑤人机合影图像和改装前、中、后水印图像打印件。
3.水稻机械化育秧中心建设奖补申请时间为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由实施主体法人代表到5G产业园行政服务中心农业农村窗口办理,并提供以下材料:
①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②设计单位乙级以上、施工单位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③《2021-2023年江西省成套设施装备立项申请表》《2021-2023年江西省成套设施装备购置补贴申请表》;
④施工前、施工过程、竣工后的现场图片(包括产品现场图片);
⑤购置成套设施装备、育秧盘发票和非现金支付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⑥购机(建设)合同;
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⑧第三方验收报告;
⑨社会保障卡或对公账号。
(三)核实公示
1.农机购置补贴县级累加补贴的核验实行“乡镇验机(验收)、县级核验”的方式进行。
乡镇验机(验收):乡镇要成立验机验收小组(组成人员为:乡镇分管领导、农技人员1名、财政所人员1名、购机者所在村干部1名,具体名单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下同),在接到县农业农村局通知后,应在5天内完成现场验机(验收),填写《信丰县农机购置县级累加补贴现场验机验收表》(乡镇)(附件3),拍摄人机合影图片(统一制作悬挂“2023年农机购置县级累加补贴”标牌一同拍摄),并在乡镇、村政务公开栏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3天内,验机(验收)表经乡镇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连同人机合影图片、公示图片上传县农业农村局农机站(联系人:曾宪裕,电话:15070719885,邮箱:jxxfnjj@163.com,下同)。乡镇对初验结果的真实性负责。
县级核验:县农业农村局对乡镇和购机者提交材料的合规性进行审核,同时由县验收小组进行现场核验,填写《信丰县农机购置县级累加补贴县级核验表》(附件5)。
2.加装粮油两用烘干机的实行“乡镇验机(验收)、县级核验”的方式进行。
乡镇验机(验收):乡镇要成立验机验收小组,在接到县农业农村局通知后,应在5天内完成现场验机(验收),填写《信丰县烘干机改装补贴现场验机验收表》(乡镇)(附件6),并在乡镇、村政务公开栏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3天内,验机(验收)表经乡镇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连同人机合影图片、公示图片上传县农业农村局农机站。乡镇对初验结果的真实性负责。
县级核验:县农业农村局对乡镇和购机者提交材料的合规性进行审核,同时由县验收小组进行现场核验,填写《信丰县烘干机改装补贴县级核验表》(附件7)。
3.水稻机械化育秧中心建设项目的核验实行“乡镇初验、第三方验收”的方式进行。
乡镇初验:由所在乡镇自行组织初验,填写《信丰县水稻机械化育秧中心建设项目初验表》(附件4),制作永久性“信丰县水稻机械化育秧中心建设项目公示牌”(尺寸不少于20cm*30cm),标牌内容包括建设主体名称、产品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完成日期、生产(建设)企业名称及联系电话、验收单位、落款时间(标注“2023年国家补贴设备、市级财政补贴设备、县级财政补贴设备”),并在乡镇、村政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3天内,初验表经乡镇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和公示图片等上传县农业农村局农机站。
第三方验收:由县农业农村局委托从事农林作业(农业工程)设计、咨询、鉴定、造价、管理等相关业务两年及以上,且具有乙级设计资质单位或工程监理专业机构开展现场验收,并一周内出具验收报告。验收机构对验收结果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四)资金兑付
1.农机购置县级累加补贴申请审查通过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公示受益对象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向县财政局提交县级累加补贴资金发放意见。县财政局经合规性审核后,15个工作日内将县级累加补贴资金拨付给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将县级累加补贴资金拨付给购机者,并注明“2023年农机购置县级累加补贴”。
2.烘干机改装补贴申请审查通过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公示受益对象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向县财政局提交县级累加补贴资金发放意见。县财政局经合规性审核后,15个工作日内将县级累加补贴资金拨付给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将县级累加补贴资金拨付给改装者,并注明“2023年烘干机改装补贴”。
3.水稻机械化育秧中心建设项目奖补资金在通过第三方验收合格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公示受益对象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向县财政局提交资金兑付申请和有关材料。县财政局经合规性审核后,于15个工作日将奖补资金拨付给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及时拨付给实施主体。
六、有关要求
(一)加大政策宣传。县农业农村局要及时通过各种新媒体、相关会议、印发资料等方式,及时将县级累加补贴政策的补贴内容、机具品目、操作程序、补贴标准进行广泛宣传。各乡镇、村也要通过“两微一端”、户主会、张贴和发放资料等形式,把补贴政策宣传到户,力争政策惠及每一位购机者。
(二)突出全程监督。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要强化县级累加补贴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对生产企业或经销商所经营的产品用户投诉较多、质量不稳定、售后不到位等失信行为和购机对象虚假申报、骗补套补等违规行为,采取暂停补贴、取消补贴资格及列入黑名单等措施,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处理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强县级累加补贴农机监管,购机者三年内不得将享受县级累加补贴的农机进行转让,否则将追回补贴款。监督电话:县农业农村局0797-3311676,县财政局0797-3339903。
(三)严格申报程序。各乡镇要主动了解种粮大户的购机需求和购机信息。在组织申请农机购置县级累加补贴过程中,要认真把关,对符合条件的购机者,督促并协助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申请办理补贴;对不符合条件的购机者,认真做好政策释疑等工作。
(四)强化信息公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要主动公开农机购置县级累加补贴政策文件和信息,在年度县级累加补贴工作结束后,及时以公告形式,将县级累加补贴受益对象信息和政策落实情况在信丰县人民政府网等平台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严肃责任追究。将农机购置县级累加补贴工作纳入乡镇2023年度粮食生产年终考核内容。对在政策落实过程中出现政策宣传不到位、信息资料上报不及时、验机验收走过场、受益对象把关不严等工作不严不实的问题,将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1.附件12023年信丰县农机购置县级累加补贴机具一览表
4.附件4信丰县水稻机械化育秧中心建设项目现场验收初验表(乡镇)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常委会办,县政协办。
信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