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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4年信丰县重点推广农机购置县级累加补贴实施方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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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4年信丰县重点推广农机购置县级累加补贴实施方案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驻县有关单位:

现将《2024年信丰县重点推广农机购置县级累加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信丰县农业农村局                   信丰县财政局

                                                                              2024年6月4日 

                      


2024年信丰县重点推广农机购置县级累加补贴实施方案


为支持引导全县农业全程机械化全面高质高效发展,充分发挥政策效益,有效支撑粮食安全、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民增收,根据《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全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字〔2021〕27号)和《中共信丰县委办公室 信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2024年粮食生产工作的意见》(信办字〔2024〕4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补贴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和赣州重要讲话及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我县“三农”发展,以保障粮油安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满足人民群众对机械化的需求为目标,持续提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精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促进农业机械和农机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补贴坚持“自主购机,自行申请,限额补贴,直补到卡。先购机后申请,先申请先补贴,后申请后补贴,不申请不补贴,资金补完为止”的原则,实施农机购置县级累加补贴。

二、实施范围和补贴资金

重点推广农机购置县级累加补贴政策覆盖全县,资金总额350万元,补贴资金用完为止。

三、补贴对象

为我县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等。

四、补贴名目与补贴标准

1.补贴机具品目

谷物(粮食)干燥机、水稻插(抛)秧机、履带式拖拉机。

2.补贴标准

参照《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字〔2021〕27号)文件规定,对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申请办理了国家补贴的县补目录内生产农业机械,除按照标准享受中央财政补贴外,由县财政再给予20%定额累加补贴(详见附件1),单台机具补贴(含农口项目资金、国家农机补贴、省级农机补贴、市级农机补贴、县级农机补贴等)累计总额不得超过购机价格的70%,超过70%的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核减补贴额至不超过机具售价的70%。

个人享受县级补贴的同一品目机具不超过5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享受县级补贴的同一品目机具不超过10台,需要安装的农业机械设备享受县级补贴的数量不超过10台。水稻机械化育秧中心、综合农事服务中心、烘干中心的建设主体,超出上述台数限制需提出申请备案,经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联合核实同意后,可继续办理。

五、操作程序

(一)自主购机

购机者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经销企业须向购机者出具购机发票、售后服务凭证、产品合格证书。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购机者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所购机具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和法律责任。

(二)自行申请

重点推广农机购置县级累加补贴申请时间为本方案下发之日起。本方案下发后,前5个工作日优先受理谷物干燥机,5个工作日后受理目录内的其他农机具,由购机者本人到5G产业园行政服务中心农业农村窗口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①信丰县重点推广农机购置县级累加补贴申请表(附件2);

②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凭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购机发票复印件;

④社会保障卡或对公账号复印件;

⑤人机合影图像打印件。

对购置需现场安装的谷物(粮食)干燥机,购机者须安装完成并提交验收部门的验收报告。

(三)核实公示

农机购置补贴县级累加补贴的核验实行“乡镇验机(验收)、县级抽验”的方式进行。

乡镇验机:乡镇要成立验机小组(组成人员为:乡镇分管领导、农技人员1名、财政所人员1名、购机者所在村干部1名,具体名单报农业农村局备案),在接到县农业农村局通知后,应在5天内完成现场验机,填写《信丰县重点推广农机购置县级累加补贴现场验机表》(乡镇)(附件3),拍摄人机合影图片(统一制作悬挂“2024年农机购置县级累加补贴”标牌一同拍摄),并在乡镇、村政务公开栏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3天内,验机表经乡镇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连同人机合影图片、公示图片纸质材料上交县农业农村局农业机械化管理股。乡镇对初验结果的真实性负责。

县级抽验:县农业农村局对乡镇和购机者提交材料的合规性进行审核,同时由县农业农村局组建验收小组进行现场核验,填写《信丰县重点推广农机购置县级累加补贴县级核验表》(附件4)。

(四)资金兑付

重点推广农机购置县级累加补贴申请审查通过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公示受益对象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向县财政局提交县级累加补贴资金发放意见。县财政局经合规性审核后,15个工作日内将县级累加补贴资金拨付给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将县级累加补贴资金拨付给购机者,并注明“2024年农机购置县级累加补贴”。

六、有关要求

(一)加大政策宣传。县农业农村局要及时通过各种新媒体、相关会议、印发资料等方式及时将县级累加补贴政策的补贴内容、机具品目、操作程序、补贴标准进行广泛宣传。各乡镇、村也要通过“两微一端”、户主会、张贴和发放资料等形式,把补贴政策宣传到户。

(二)严格申报程序各乡镇要主动了解种粮大户的购机需求和购机信息。在组织申请重点推广农机购置县级累加补贴过程中,要认真把关,对符合条件的购机者,协助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申请办理补贴;对不符合条件的购机者,认真做好政策释疑等工作。

(三)强化信息公开。县农业农村局要主动公开重点推广农机购置县级累加补贴政策文件和信息,在年度县级累加补贴工作结束后,及时以公告形式,将县级累加补贴受益对象信息和政策落实情况在信丰县人民政府网等平台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突出全程监督。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要强化县级累加补贴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对生产企业或经销商所经营的产品用户投诉较多、质量不稳定、售后不到位等失信行为和购机对象虚假申报、骗补套补等违规行为,采取暂停补贴、取消补贴资格及列入黑名单等措施,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处理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强县级累加补贴农机监管,购机者三年内不得将享受县级累加补贴的农机进行转让,否则将追回补贴款。

监督电话:县农业农村局0797-3311676,县财政局0797-3339903。

(五)严肃责任追究。重点推广农机购置县级累加补贴工作纳入乡镇2024年度粮食生产年终考核内容。对在政策落实过程中出现政策宣传不到位、信息资料上报不及时、验机验收走过场、受益对象把关不严等工作不严不实的问题,将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1.附件12024年信丰县重点推广农机购置县级累加补贴机具一览表

2.附件2信丰县重点推广农机购置县级累加补贴申请表

3.附件3信丰县重点推广农机购置县级累加补贴现场验机表(乡镇)

4.附件4信丰县重点推广农机购置县级累加补贴县级核验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