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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县天然水域2024年禁渔期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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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县天然水域2024年禁渔期的通告



持续巩固长江“十年禁渔”工作成果切实保护全县主要天然水域渔业资源和主要河水域生态环境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等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江西省渔业条例》《江西省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信丰县2024年水域禁渔期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期范围及禁渔时间

禁渔范围为江西信丰县桃江天然水域以及东河天然水域、西江天然水域;时间为2024450时至2024123124时。

、禁渔规定

(一)在规定的禁渔范围和时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捕捞方式和捕捞工具开展渔业捕捞作业,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的作业活动,经有关部门批准从事水域资源监测、科研调查、人工繁育及其他活动的除外。

(二)在规定的禁渔范围和时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收购、运输、加工禁渔区渔获物。

(三)禁止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破坏渔业资源等方式进行捕捞,禁止使用禁用的渔具进行捕捞,禁止通过在湖滩筑堤、设闸的方式利用枯水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定置网、机动底拖网、拦河网、吸螺(蚌、蚬)、迷魂阵等渔具、捕捞方法进行捕捞,以及其他无证捕捞、破坏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违法捕捞活动。

(四)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或者宣传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

(五)禁止经营者以“野生鱼”等为噱头进行虚假宣传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六)倡导正确、健康、文明的休闲娱乐垂钓,严禁一人多杆、一线多钩、多线多钩等方式垂钓,严禁使用各类探鱼、射鱼、锚鱼设备或者视频辅助装置垂钓,严禁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添加剂及泥鳅等鱼虾类活体饵料垂钓,严禁其他利用或者变相利用垂钓进行捕捞的行为;严禁销售垂钓渔获物。

法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或所属地乡镇人民政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妨碍、阻挠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或侮辱、谩骂、殴打、寻衅报复执法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举报方式

广大市民要切实增强维护水域生态安全、保护渔业资源的意识,自觉抵制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并积极主动向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和属地乡镇人民政府举报。举报方式:

公安110

农业农村0797-3330321

市场监管12315

嘉定镇人民政府:0797-3308566

西牛镇人民政府:0797-3281188

崇仙乡人民政府:0797-3275068

铁石口镇人民政府:0797-3201190

小江镇人民政府:0797-3227185

大塘埠镇人民政府:0797-3239068

新田镇人民政府:0797-3246081

大桥镇人民政府:0797-3271157

古陂镇人民政府:0797-3255068

安西镇人民政府:0797-3266810

小河镇人民政府:0797-3264058

正平镇人民政府:0797-3211168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24年4月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