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部门公开信息 > 县政府综合部门 > 县行政审批局 > 办事指南 > 综合窗口 > 农业农村局

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民事纠纷调解

访问量:

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民事纠纷调解

一、事项名称: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民事纠纷调解

二、事项类型:其他行政权力-行政调解

三、设定依据

《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四、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信丰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科室:养殖业管理股

五、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因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引起的民事纠纷,当事人各方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负责事故调查的渔船事故调查机关共同书面申请调解。【不予批准的条件】 已向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提起申请调解的,不予受理。

六、申请材料

1、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2、当事人身份证明【免证办】

3、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民事调解申请书。

4、渔业船舶证书。

七、办理渠道

【办理地址】赣州市信丰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办理窗口】综合一窗办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中午12:00-14:30实行错时服务,周末及节假日实行延时预约服务。

【咨询电话】0797-3316366

八、办理时限

【承诺件】

法定办结期限:3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期限:5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十、办理流程

十一、跑动次数

只跑一次。

十二、监督投诉

单位:赣州市信丰县政务服务中心监督股。

地址:赣州市信丰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电话号码:0797-3339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