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停止生产、经营超过6个月或者关闭的企业交回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
一、事项名称:责令停止生产、经营超过6个月或者关闭的企业交回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
二、事项类型: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三、设定依据
《兽药管理条例》
四、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信丰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科室:养殖业管理股;
五、受理条件
兽药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停止生产、经营超过6个月或者关闭
六、申请材料
1、责令停止生产、经营超过6个月或者关闭的企业交回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
七、办理渠道
【办理地址】赣州市信丰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办理窗口】综合一窗办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中午12:00-14:30实行错时服务,周末及节假日实行延时预约服务。
【咨询电话】0797-3316366
八、办理时限
【承诺件】
法定办结期限:5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期限:1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十、办理流程
十一、跑动次数
只跑一次。
十二、监督投诉
单位:赣州市信丰县政务服务中心监督股。
地址:赣州市信丰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电话号码:0797-3339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