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部门公开信息 > 县政府综合部门 > 县行政审批局 > 办事指南 > 综合窗口 > 农业农村局

责令停止生产、经营超过6个月或者关闭的企业交回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

访问量:

责令停止生产、经营超过6个月或者关闭的企业交回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

一、事项名称:责令停止生产、经营超过6个月或者关闭的企业交回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

二、事项类型: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三、设定依据

《兽药管理条例》

四、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信丰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科室:养殖业管理股

五、受理条件

兽药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停止生产、经营超过6个月或者关闭

六、申请材料

1、责令停止生产、经营超过6个月或者关闭的企业交回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

七、办理渠道

【办理地址】赣州市信丰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办理窗口】综合一窗办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中午12:00-14:30实行错时服务,周末及节假日实行延时预约服务。

【咨询电话】0797-3316366

八、办理时限

【承诺件】

法定办结期限:5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期限:1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十、办理流程

十一、跑动次数

只跑一次。

十二、监督投诉

单位:赣州市信丰县政务服务中心监督股。

地址:赣州市信丰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电话号码:0797-3339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