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部门公开信息 > 县政府综合部门 > 县行政审批局 > 办事指南 > 综合窗口 > 农业农村局

使用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标准的农作物种子审批(核报本级人民政府)

访问量:

使用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标准的农作物种子审批(核报本级人民政府)

一、事项名称:使用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标准的农作物种子审批(核报本级人民政府)

二、事项类型: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三、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四、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信丰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科室:种植业管理股

五、受理条件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为生产需要必须使用低于国家或者地方规定标准的农作物种子

六、申请材料

1使用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种用标准的种子申请表

2申请人提供使用该批种子所在地村委和乡镇政府需要使用低于国家或者地方规定标准的农作物种子的证明材料

3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七、办理渠道

【办理地址】赣州市信丰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办理窗口】综合一窗办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中午12:00-14:30实行错时服务,周末及节假日实行延时预约服务。

【咨询电话】0797-3316366

八、办理时限

【承诺件】

法定办结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期限:5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十、办理流程

十一、跑动次数

只跑一次。

十二、监督投诉

单位:赣州市信丰县政务服务中心监督股。

地址:赣州市信丰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电话号码:0797-3339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