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办事对象:企业法人
事项类型:其他权利
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第二条第三款:对于《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制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自行制定。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要对备案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防止以备案的名义变相审批。
受理条件:
1、【予以批准的条件】 备案项目应符合《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要求,对于《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不应是淘汰类、限制类项目。
2、【不予批准的条件】 属于淘汰类,限制类项目不予受理。
申报材料:
1、直接在网上提交
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人通过网络提交材料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要求,不属于淘汰类,限制类项目,当场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不进行受理。
2、审批:窗口单位内部流转审批程序
3、办结:出具《关于项目的备案意见书》
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2 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咨询电话:0797-3336039
监督电话:0797-7102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