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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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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

申请材料目录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材料;

4.1 买卖的,提交买卖合同;互换的,提交互换合同;赠与的,提交赠与合同;

4.2 继承、遗赠:

4.2.1法定继承的,提交继承公证书或生效法律文书;

4.2.2未提交继承公证书或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定继承的应当提交:(1)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婚姻关系证明、死亡证明、所有继承人身份证明;(2)财产约定协议;(3)放弃继承权声明;(4)继承人已死亡的,代位继承人或转继承人可参照上述材料提供;(5)有继承人下落不明,应当提交法院宣告失踪的材料及法院指定其财产托管人的材料;

4.2.3遗嘱继承/遗赠的应当提交:(1)公证遗嘱继承/遗赠的:遗嘱/遗赠公证书,被继承人/遗赠人死亡证明;(2)自书/代书/打印遗嘱:提交遗嘱书面原件(①自书遗嘱应当有日期和立遗嘱人签名。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与继承人无利害关系,由见证人中的一人代书,并注明年、月、日;代书人、其他见证人、遗嘱人在每一页签名。③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被继承人/遗赠人死亡证明;(3)口头/录音遗嘱的: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①如遗嘱人仅有口头遗嘱的,继承/受遗赠人应提交订立口头遗嘱的情况说明,并载明与口头遗嘱内容一致的文字说明,其中应当有日期,见证人在每一页签名。②录音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录音开始时,遗嘱人、见证人必须分别说明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所在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等;遗嘱人必须说明制作录音遗嘱的具体地址和年、月、日、时。录音遗嘱应提供录音资料存储介质,并提供录音内容一致的文字说明,文字说明需要见证人签字和日期。),被继承人/遗赠人死亡证明。

涉及不动产继承登记事项的,登记机构可以在其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

4.3 作价出资(入股)的,提交作价出资(入股)协议;

4.4 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的材料及不动产权属转移的材料;

4.5 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提交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协议;共有份额变化的,提交份额转移协议;

4.6 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分割或合并协议书,或者记载有关分割或合并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实体分割或者合并的,还应提交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实体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及分割或合并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4.7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

5.申请划拨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6.依法需要补缴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凭证、税费缴纳凭证;

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登簿

办结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需纳税的,自完税之日起计算工作日)

未经公证的继承登记: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种类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不动产登记费

550元每件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登记费。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结果送达1.现场送达   2.邮政特快专递(EMS)送达

办理部门:信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办公地址:信丰县嘉定镇迎宾大道北5G产业园园区服务中心二楼

办公时间:

正常工作日:9:00--17:3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监督电话:0797-3338630   咨询电话:0797-3338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