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决策公开 > 重大决策预公开 > 起草说明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规定(试行)》起草说明

访问量: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省、市关于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部署安排,堵塞政府投资项目制度漏洞,根据《政府投资条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和有关政策解读,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

二、起草过程

我们充分调研了我县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规定(试行)》初稿,828日开展了第一次征求意见;在吸纳了各部门意见基础上,918日开展了第二轮征求意见;930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三、主要内容

《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共分为四章,二十六条内容。

1.总则。共八条。明确《规定》主要法律政策依据,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定义和适用范围,有关行业部门职责,政府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项目建设单位主要职责。

2.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共四节、十二条。明确项目前期、监督管理、监测调度、项目竣工等有关事项。

3.项目后评价。共四条。明确项目后评价定义,后评价管理模式,总结评价报告内容,项目事中事后监管。

4.附则。共二条。明确《规定》执行要求,试行开始时间和期限。

四、结语

《规定(试行)》的出台将有助于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促进项目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同时,我们也希望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到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提出宝贵意见建议,共同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信丰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