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
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三、设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143项)(一)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117项)第79项“项目名称: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下放后实施机关:设区的市、县气象主管机构”
《升放气球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升放气球活动实行许可制度。升放气球单位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至少提前五日、升放系留气球至少提前两日向升放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以下简称许可机构)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如实填写升放气球作业申报表。"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第三十三条:“进行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必须经设区的市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制定。”
四、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信丰县气象局 责任科室:行政审批股
五、受理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1.施放气球单位必须具有施放气球资质证;
2.施放气球必须由专业作业人员进行操作;
3.施放气球活动必须在许可机构批准的范围内进行;
4.施放气球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5.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批准。
六、申请材料
1.《升放气球作业申报表》
2.升放单位与业主合同书
3.升放气球现场地理位置图
七、办理渠道
【办理地址】赣州市信丰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办理窗口】项目审批一窗办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中午12:00-14:30实行错时服务,周末及节假日实行预约服务。
【咨询电话】0797-3330274
八、办理时限
【承诺件】
法定办结期限:2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期限:1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十、办理流程
十一:跑动次数
最多跑一次
十二、监督投诉
单位:赣州市信丰县气象局。
地址:赣州市信丰县圣塔西路59号信丰县气象局。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电话号码:0797-71029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