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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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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证明

一、事项名称:气象证明

二、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条 一般性证明材料服务(指单月内温度、降雨量、风向风速、雷暴等气象资料数据及其统计值) 2、复杂性证明材料服务(除一般性之外气象资料数据及其统计值)。

四、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信丰县气象局 责任科室:行政审批股

、受理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填写气象证明申请表,申请表内容填写真实有效。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批准。

、申请材料

1.《气象证明申请表》

七、办理渠道

【办理地址】赣州市信丰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办理窗口】项目审批一窗办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中午12:00-14:30实行错时服务,周末及节假日实行预约服务。

【咨询电话】0797-3330274

八、办理时限

承诺件

法定办结期限:2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期限:即办

九、收费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十、办理流程

十一、跑动次数

最多跑一次

十二、监督投诉

单位:赣州市信丰县气象局。

地址:赣州市信丰县圣塔西路59号信丰县气象局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电话号码:0797-71029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