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证明
一、事项名称:气象证明
二、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三、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条 一般性证明材料服务(指单月内温度、降雨量、风向风速、雷暴等气象资料数据及其统计值) 2、复杂性证明材料服务(除一般性之外气象资料数据及其统计值)。
四、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信丰县气象局 责任科室:行政审批股
五、受理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填写气象证明申请表,申请表内容填写真实有效。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批准。
六、申请材料
1.《气象证明申请表》
七、办理渠道
【办理地址】赣州市信丰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办理窗口】项目审批一窗办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中午12:00-14:30实行错时服务,周末及节假日实行预约服务。
【咨询电话】0797-3330274
八、办理时限
【承诺件】
法定办结期限:2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期限:即办
九、收费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十、办理流程
十一、跑动次数
最多跑一次
十二、监督投诉
单位:赣州市信丰县气象局。
地址:赣州市信丰县圣塔西路59号信丰县气象局。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电话号码:0797-71029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