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信丰县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2021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省委十四届十二次全会精神及市委五届十次全会精神,围绕县委中心工作,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入推动落实市场监管法治建设各项任务,为推进市场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推行“一次不跑”改革。梳理本年度公布“一次不跑”政务服务事项清单,通过全程网办、上门服务、邮递办理等措施,对没有法律法规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企业和群众无需前往办事大厅办理,让办事“零”跑腿。(登记注册股(行政审批股)、各分局负责)
(二)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按照上级部署,对纳入“证照分离”改革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优化企业经营发展准入环境。(登记注册股(行政审批股)、各分局负责)
(三)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梳理取消制约企业生产、投资经营活动和群众办事不便的行政权力事项,清理、合并管理目的相同或相近的行政权力事项。对职能相近的职能股室进行优化整合,重新对相关职能股室和分局进一步明确权事划分。推进行政许可、处罚、裁决、确认等标准化建设,健全优化本局行政权责清单。(人教股、法制股负责)
(四)压缩办理时限。压缩企业登记、个体工商户登记三个工作日,压缩食品经营许可、三小(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登记证办理时限。(登记注册股(行政审批股)、各分局负责)
(五)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完善重大事项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制度,进一步推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规定,健全各项重大行政决策档案。(办公室、法制股负责)
(六)完善行政机关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聘请江西南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范卫权律师为县局法律顾问,培养公职律师,建立完善法律顾问参与法律服务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法制股负责)
(七)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适应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需求,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参照省、市做法,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合理整合精简执法队伍。(执法稽查局、各分局、人教股、法制股负责)
(八)推进重点领域执法改革。加快推进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领域综合执法改革。突出重点领域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深入开展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各类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各类哄抬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价格的违法行为,加大执法办案力度,规范市场秩序。(执法稽查局、各分局、食品股、药品股、特设股、法制股负责)
(九)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健全工作细则,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系统, 强化对省“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平台的应用,提高案件办理、群众投诉受理的规范化、信息化程度;建立完善行政执法投诉受理、转办、反馈工作机制。加强督查,强化考核,实行对全局执法办案单位“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实时、动态、全过程监督,实现公平、公正监管。(人教股、信用监管股、法制股负责)
(十)全面推进“两法衔接”工作。加强信息平台应用,及时通过信息平台移送案件。推进市场监管部门与公安部门、检察机关形成责任明确、程序规范的“两法衔接”工作机制,有效防止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现象。(法制股负责)
(十一)大力推行“互联网+监管”。推进企业信用监管制度改革,强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等诚信信息平台运用,贯彻执行国家系列联合奖惩备忘录,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市场秩序股、食品股、药械股负责)
(十二)巩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成果,进一步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各执法办案单位、办公室、法制股负责)
(十三)加强政务诚信建设。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强化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开公示,提升政府部门诚信和依法行政水平。(登记注册股(行政审批股)、各执法办案单位、办公室负责)
(十四)提升政务网服务水平。完善提升政务服务网功能,加快推进部门自有系统与江西政务服务网对接,推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最大限度方便群众、企业办事。(办公室负责)
(十五)深入推进行政复议制度改革。实行“谁执法、谁监管、谁服务、谁负责复议”的制度。发挥行政复议监督纠错职能,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各分局、各执法办案单位、各职能股室负责)
(十六)加强行政应诉工作。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应诉职责,积极出庭应诉。对重大敏感、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的行政应诉案件,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严格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和认真落实人民法院司法建议实行“谁执法、谁监管、谁服务、谁负责应诉”的制度。(各分局、各执法办案单位、各职能股室、法制股负责)
(十七)加强和改进行政调解工作。推进行政调解规范化建设,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行政争议案件开展案前调解工作,重点做好消费争议调解工作。(消保股、各分局、法制股负责)
(十八)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坚持领导干部班子会学法制度,组织领导干部网络学法,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人教股、法制股负责)
(十九)加强法制机构队伍建设。配齐配强法制机构人员,围绕宪法、行政应诉、合同审查、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等组织法制机构人员参加专题培训,不断提高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的素质能力,推进法制机构队伍的专业化和职业化。(法制股、人教股负责)
(二十)落实普法责任制度。坚持“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广泛开展法制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活动、行政执法单位以案释法活动。(各职能股室、法制股负责)
(二十一)强化法治政府建设宣传。大力培育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先进典型,加强法治政府宣传研究,积极创新宣传方式,拓宽宣传阵地,充分展示法治政府建设的特色亮点和经验,营造法治政府建设强大声势。(办公室负责)
三、组织保障
局属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单位负责人要全面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的职责,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