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食品抽检中,涉及我县2批次不合格食品已核查处置完,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信丰县驿路美食东区店使用的辣椒粉和花生米
(一)食品名称
辣椒粉;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
花生米;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
(二)产品风险控制
信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时间向信丰县驿路美食东区店送达检验报告。经核查,该店共采购该批次辣椒粉15公斤、花生米2件,均已使用完毕。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可能是贮存不当导致,信丰县驿路美食东区店已提交整改报告,将加强管理,优化贮存制度,落实好进货查验制度,保证原材料的质量安全。
(四)行政处罚
信丰县驿路美食东区店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辣椒粉和花生米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信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四)项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信市监食罚决〔2024〕14号)。
二、信丰县工业园哆来咪幼儿园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
(一)食品名称
复用餐饮具(碗);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二)产品风险控制
信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时间向信丰县工业园哆来咪幼儿园送达检验报告并现场下达了处罚决定,责令幼儿园进行整改。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该批次不合格复用餐饮具(碗)可能是餐具消毒时间不足导致,信丰县工业园哆来咪幼儿园已开展整改延长餐具消毒时间。
(四)行政处罚
信丰县工业园哆来咪幼儿园使用消毒不合格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项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作出警告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信市监食当罚〔2024〕040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