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信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期公布抽检信息涉及22大类食品250批次样品,现将抽检信息公布如下:
总体情况:本次抽检食用农产品61批次,餐饮食品28批次,水果制品25批次,调味品22批次,糖果制品13批次,酒类13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3批次,乳制品12批次,肉制品11批次,粮食加工品11批次,糕点10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8批次,蛋制品6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5批次,水产制品2批次,蔬菜制品2批次,方便食品2批次,饼干2批次,薯类和膨化食1批次,蜂产品1批次,豆制品1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1批次。其中合格样品共计241批次;不合格样品共计9批次,主要涉及食用农产品4批次,餐饮食品2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批次,调味品1批次。本次抽检产品信息详见附件。
对上述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信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依法进行查处,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已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产品时,请及时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