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监管行为,提升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实现科学高效监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及省、市、县委县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求,落实落细食品安全“两个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省、市市场监管局工作部署,县局制定了2024年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坚持以法治为根本、以信用为基础,系统推进食品生产企业、法治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科学监管。以企业自查为前提,日常检查为主体,体系检查、飞行检查、交叉检查为补充,制定科学高效的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全面落实食品生产监督检查频次和任务要求。加大重点区域、重点产品、重点问题、重点对象的整治力度,提高监督检查效能,切实发现找准食品生产环节风险隐患,完善问题整改督导机制,配合开展高风险食品生产安全风险会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全年实现:全县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覆盖率100%,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后处置率100%。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明持有率100%。正常生产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自查报告率和发现问题整改率100%。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按要求配备率及抽查考核率100%。
二、检查对象
全县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
三、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以及总局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要点要求。
四、检查方式
(一)检查方式:检查统一使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系统和《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要点表》一整套纸质材料,检查结果及时录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系统;
(二)日常检查:由食品生产企业所在地属地分局按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实施日常监督检查;
(三)“双随机”抽查:由县局食品监管股负责牵头实施,按着“双随机”的原则,对《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中的部分内容组织开展随机检查;
(四)抽样检测:由县局食品监管股按2024年度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抽样检测计划,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
(五)飞行检查:由县局食品监管股负责牵头实施,根据监督抽样、投诉举报、不良事件监测、稽查、日常监督检查及其他信息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制定检查方案,明确检查事项、时间、人员和方式,对食品生产者开展不提前告知方式的进行突击检查。
五、检查频次
根据食品生产者的信用风险等级划分结果,对高风险生产者的监管优于较低风险食品生产者,实现监管资源的科学配置和有效利用。
(一)对信用风险等级为A级风险的食品生产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次以上;
(二)对信用风险等级为B级风险的食品生产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2次以上;
(三)对信用风险等级为C级风险的食品生产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3次以上;
(四)对信用风险等级为D级风险的食品生产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4次以上。
本年度新办食品生产企业年度监督检查在发证后3个月内由食品股和属地分局共同对其实施首次日常监督检查。
对年度检查发现停产的食品生产企业,要求企业向食品股递交停产报告申请,待准备恢复生产,由企业向食品股递交恢复生产报告申请,企业所在地属地分局安排食品监管人员对复产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具备复产条件方可恢复生产。
监督检查应当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资质、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生产过程、产品检验、贮存及交付、标签标识和说明、食品安全自查、食品企业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以及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的设立、调整、履职情况等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抽查考核,并及时将检查结果记入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六、重点检查内容
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内容。
在根据总局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要点要求开展检查的同时,应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是否依法配备与企业规模、食品类别、风险等级、管理水平、安全状况等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的岗位职责。
2.建立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情况。重点检查企业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等管理制度情况,企业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以及整改情况。
3.规范许可资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企业生产的食品是否属于食品生产许可证上载明的食品类别;企业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现有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等事项是否发生变化,如有变化是否按规定报告。
4.生产现场环境卫生条件。重点检查企业厂区、车间周边是否有污染源;厂区、车间是否卫生整洁;企业更衣、洗手、消毒设备设施是否满足正常使用。
5.规范从业人员管理情况。重点检查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通过“食安抽考APP”考核,应对未考试的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抽查考核,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检查企业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人员是否持有有效期内的健康证明;现场检查食品生产人员个人卫生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6.强化生产过程控制情况。在企业成品库随机抽取1至3批次产品,有专供特定人群的产品至少抽取1个产品,要求企业根据相应生产日期或批号提供生产过程相关记录,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标注虚假生产日期或批号的情况;是否存在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情况;是否存在超范围、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及违规使用新食品原料、药品的行为;是否存在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问题。
7.规范标签、说明书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企业的产品标签标识标注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具体产品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7718和GB28050等规定的事项。重点检查转基因食用植物油是否在标签、说明书上显著标示。
8.产品检验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具备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企业的检验人员是否具备相应检验能力;企业委托检验机构实施产品出厂检验的,近一年内的委托检验报告对应的产品数量是否与企业的实际生产数量相适应;企业是否按规定保存出厂检验留存样品及记录。对大米生产企业,应检查是否配备重金属检测设备,并按要求记录原粮和成品检验结果。
9.原辅料、成品仓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企业各种原辅料、成品是否按待检、合格、不合格分区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化学品是否单独存放;是否存放有与企业生产产品无关的原辅料、食品添加剂;原辅料、成品是否离地离墙存放,储存环境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过期原辅料和回收成品未按规定处理。
10.产品标准执行情况与委托加工情况。重点检查企业产品执行标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重点提醒企业标示产品所执行的标准代号和顺序号时,可以不标示年代号。对接受委托加工的企业,重点检查企业与委托方签订的委托加工协议,是否存在超范围接受委托生产;受委托生产产品标签标识标注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11、重点开展婴幼儿辅助食品、乳制品、肉制品、白酒、粮食加工品、食用植物油、包装饮用水、蜂产品、调味品、食品添加剂等重点品种的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抽检多批次不合格和往年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为突出的生产企业列为重点监管检查对象。
七、监督检查的措施
日常监督检查结果按要求进行公示和张贴。各分局应当健全问题企业整改督导机制,建立问题企业整改台账,按照监督检查的情况,对监督检查结果属于基本符合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书面责令其就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改正,提出整改要求。被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期限内向实施检查部门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整改报告需有整改前后照片对比),监督检查人员督促企业对检查发现问题进行整改,并逐一进行核查,确保企业整改到位,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后处置率100%。对检查中发现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责令其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依法调查处理。
八、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统一思想,严格按照编制指导意见的要求和程序,认真做好执法计划的编制、审批和备案工作。全局执法人员一定要充分认清做好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到思想上更加重视、目标上更加明确、方法上更加科学、工作上更加扎实,确保监管执法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执法程序。在现场检查时,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当立即按程序进行处理,实施重大行政处罚要严格进行集体讨论决定。严格规范执法文书的制作、使用,确保执法检查公平、公正、公开。
(三)严格落实责任。要加强执法监督工作,认真执行监管执法计划,对新增的食品生产企业要及时纳入监管计划,对开展的专项整治要及时增加相关行业的检查频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