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践行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落实落细“两个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省局,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部署要求,围绕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目标,县局制定了2024年特殊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
督促全县特殊食品生产经营者持续落实好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监管职责,实现事中、事后精准监管,及时发现和消除特殊食品风险隐患,保障特殊食品质量安全。全年实现:全县特殊食品生产经营者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后处置率达100%;全县正常生产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年度自查报告率、自查发现问题率和整改率达100%;全县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和大中型销售企业、连锁销售企业总部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100%配备到位,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年度抽考覆盖率达100%,生产经营企业的“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100%建立。
二、检查对象
全县特殊食品生产经营者。
三、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总局令第49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17405)》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以及总局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要点、各特殊食品生产或经营监督检查操作指南等。
四、检查方式和内容
在覆盖全县特殊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基础上,结合市场主体信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举报投诉、舆情和新闻报道等情况,以问题为导向,根据风险管理原则,实施监督检查。以日常检查为主体,以飞行检查、体系检查、重点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检查方式为补充,开展全方位监督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根据工作需要,可对特殊食品原料和成品开展专项抽检,查找风险隐患,持续保持“最严格的监管”主基调,同时应当按照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保障企业安静发展的若干措施》要求,每月1日—25日期间,除省级及以上部门部署的执法检查、专项整治和有关工作要求,以及调查处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外,原则上不对企业开展行政执法检查。
(一)日常检查
检查方式和频次:各分局按有关规定对辖区内全部特殊食品生产经营者(含食品经营许可改备案的市场主体)进行风险分级,根据风险评定情况组织开展对特殊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日常检查。检查频次至少达到:对经营者1次/1年,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1次/6个月,对风险等级为B、C、D级的生产经营者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日常检查频次,对新获证生产企业在其取得生产许可后3个月内开展一次证后监督检查(按日常监督检查方式进行)。
各分局参与省、市、县局开展的联合检查等可计入日常检查频次;可与普通食品日常检查同部署、同落实;应当每两年对本辖区内所有特殊食品生产经营者至少进行一次覆盖全部检查要点的监督检查。
检查重点:
1.“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和大中型销售企业、连锁销售企业总部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配备情况;生产经营企业是否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是否建立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等情况。
2.食品经营日常检查:销售资质、一般规定执行、禁止性规定执行、经营场所环境卫生、经营过程控制、进货查验、食品贮存、食品召回、温度控制及记录、过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处置、标签和说明书、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进口食品销售、网络食品销售以及禁止混放要求落实、标签和说明书核对等情况。
3.食品生产日常检查:生产资质、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食品管理和食品召回、标签和说明书、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管理、信息记录和追溯、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委托生产以及注册备案要求执行、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原辅料管理、原料前处理等情况。对新获证企业,重点检查生产许可现场核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整改到位。
(二)飞行检查
检查方式和频次:各分局和食品股根据监督管理工作需要,以及监督抽检中发现不合格产品、被监管部门通报、被投诉举报的以及风险监测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等线索,对辖区内问题反复发生、食品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法律意识淡漠、主观故意违法明显的特殊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开展不定期、不预先告知的有因检查,检查频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
检查重点:结合《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要点表》相关内容,对抽检样品不合格、风险监测发现问题、投诉举报、信用风险预警等情形的处理情况开展针对性检查,督促问题原因查找到位、防范整改措施到位。
(三)体系检查
检查方式和频次:市局委托第三方机构或技术机构,对全县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实施体系检查,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各分局要积极配合实施体系检查,抓好辖区被检查对象发现问题后处置工作。
检查重点:重点检查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执行情况,体系是否符合规定并有效运行;生产、检验条件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良好生产规范以及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审查细则的要求。
(四)重点检查
检查方式和频次:食品股对全县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实施重点检查,检查频次至少达到1次/1年。
检查重点:
1.“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特殊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情况;是否依法配备与企业规模、食品类别、风险等级、管理水平、安全状况等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岗位职责;是否建立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以及整改到位等情况。
2.食品生产重点检查:生产资质、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食品管理和食品召回、标签和说明书、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管理、信息记录和追溯、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委托生产以及注册备案要求执行、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原辅料管理、原料前处理等情况。
(五)交叉检查
检查方式和频次:县局组织各分局相互之间开展交叉检查。各分局要认真完成承担的交叉检查任务,并抓好辖区被检查对象发现问题后处置工作。
检查重点:
1.“两个责任”落实情况。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食品安全总监职责、食品安全员守则的制订和执行情况;“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是否建立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等情况。
2.食品生产监督检查:是否按照许可范围生产,生产的特殊食品是否取得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采购原料是否按规定进行进货查验,是否使用不合格原料;委托生产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按批准的配方和工艺组织生产,产品是否按标准检验合格出厂;标签标识是否符合规定,是否落实保健食品标签标注警示用语规定等。
3.食品经营监督检查: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是否规范有效;是否存在虚假宣传保健食品批准范围以外的功效以及违规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情况;是否销售假冒伪劣特殊食品、过期食品;是否按照特殊食品销售要求分别设置专柜,并在显著位置分别设立“保健食品销售专柜”、“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专柜”、“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专柜”绿底白字提示牌和相应消费提示信息;是否按照保证特殊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和销售特殊食品等。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实施。各分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按照风险分级分类管理与辖区监管工作实际,结合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保障企业安静发展的若干措施》要求,制订本地年度特殊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同时,要督促辖区特殊食品生产经营者配齐配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切实建立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年度自查报告制度。
(二)加强智慧监管。“赣溯源”平台监督检查数据录入情况,将纳入年度食品安全评议考核。各分局务必高度重视,抓实平台应用,确保本年度开展的所有特殊食品检查100%录入“赣溯源监管端”-“企业监管”,并通过平台及时调度辖区监督检查进展情况,保质保量完成年度检查计划任务。其中,日常检查列入“日常检查”项目、体系检查列入“体系检查”项目、其它类型检查均采取飞行检查方式列入“飞行检查”项目。平台上有监督检查电子表格的,可在现场在平台上按表格录入、电子签名;没有表格的,可在监督检查后,及时拍照或上传“结果记录表”等纸质检查记录。县局将对相关情况予以调度督导,对问题较多、工作滞后的予以通报批评,并纳入年度评议考核结果。
(三)强化风险防控。各分局要切实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灵活运用多种检查方式,督促企业有效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证生产经营全过程合法合规;要切实提高检查问题发现率,加强检查结果分析研判,抓“常”抓“长”排查消除各类风险隐患。
(四)重视结果处置。各分局要切实加强检查发现问题处置工作,依法依规处理到位,实现闭环管理,确保后处置率达到100%。对上级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在依法处理并整改验收后,及时报送处理结果及相关佐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