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食品抽检中,涉及我县2批次不合格食品已核查处置完,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信丰县清洋农业专业合作社销售的脐橙
(一)食品名称
脐橙;不合格项目:水胺硫磷。
(二)产品风险控制
信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时间向信丰县清洋农业专业合作社送达检验报告。经核查,该合作社共采购该批次脐橙78750斤,除部分报损外均已销售完毕,该合作社在收到报告后开展了召回,但无召回。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该批次不合格脐橙可能是生产环节导致,信丰县清洋农业专业合作社已提交整改报告,将加强落实好进货查验制度,保证产品的质量安全。
(四)行政处罚
信丰县清洋农业专业合作社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脐橙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信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信市监食罚决〔2024〕34号)。
二、赣州国光实业有限公司信丰铂金湾购物中心销售的焦糖味瓜子
(一)食品名称
焦糖味瓜子;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
(二)产品风险控制
信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时间向赣州国光实业有限公司信丰铂金湾购物中心送达检验报告。经核查,该公司共采购该批次瓜子15公斤,已销售完毕,该公司在收到报告后开展了召回,召回期间无人退回。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该批次不合格瓜子可能是销售环节管理不到位导致,该公司已提交整改报告,将加强管理,进一步完善公司管理制度及员工法律责任意识,抓好采购管理,保证产品的质量安全。
(四)行政处罚
赣州国光实业有限公司信丰铂金湾购物中心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焦糖味瓜子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信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信市监食罚决〔2024〕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