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信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期公布抽检信息涉及22大类食品254批次样品,现将抽检信息公布如下:
总体情况:本次抽检食用农产品62批次,餐饮食品27批次,水果制品26批次,调味品23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5批次,糖果制品13批次,酒类13批次,乳制品12批次,肉制品11批次,粮食加工品11批次,糕点10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7批次,蛋制品6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4批次,饼干2批次,水产制品2批次,蔬菜制品3批次,方便食品2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1批次,薯类和膨化食1批次,蜂产品1批次,豆制品1批次。其中合格样品共计241批次;不合格样品共计13批次,主要涉及食用农产品5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2批次,调味品2批次,餐饮食品1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1批次,蔬菜制品1批次,水果制品1批次。本次抽检产品信息详见附件。
对上述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信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依法进行查处,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已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产品时,请及时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