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食品抽检中,涉及我县3批次不合格食品已核查处置完,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信丰县正平镇惠农超市销售的香蕉
(一)食品名称
萝卜;不合格项目:噻虫嗪、噻虫胺。
(二)产品风险控制
信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时间向信丰县正平镇惠农超市送达检验报告。经核查,该超市共采购该批次香蕉9公斤,除部分报损其他已销售完毕。
(三)行政处罚
信丰县正平镇惠农超市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香蕉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信市监食罚决〔2024〕49号)。
二、信丰县旅投酒店餐饮运营有限公司(正平中学食堂)采购的玉米淀粉
(一)食品名称
玉米淀粉;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
(二)产品风险控制
信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时间向正平中学食堂送达检验报告。经核查,该食堂共采购该批次玉米淀粉25公斤,已使用完毕。
(三)行政处罚
信丰县旅投酒店餐饮运营有限公司(正平中学食堂)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玉米淀粉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并进行教育(不予处罚决定书编号:信市监食不罚决〔2024〕53号)。
三、江西桃江大酒店有限公司采购的小米辣
(一)食品名称
小米辣;不合格项目:噻虫胺。
(二)产品风险控制
信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时间向江西桃江大酒店有限公司送达检验报告。经核查,该公司共采购该批次小米辣10公斤,已使用完毕。
(三)行政处罚
江西桃江大酒店有限公司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材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信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四项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信市监食罚决〔2024〕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