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食品抽检中,涉及我县3批次不合格食品已核查处置完,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信丰县正平镇万家福生活超市销售的香蕉
(一)食品名称
香蕉;不合格项目:噻虫嗪、噻虫胺。
(二)产品风险控制
信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时间向信丰县正平镇万家福生活超市送达检验报告。经核查,该超采购的该批次香蕉已销售完毕,由于当事人已关门停业且注销由于执照,无法联系上负责人,调查中止。
二、信丰县龙英百货商店销售的辣椒粉
(一)食品名称
辣椒粉;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
(二)产品风险控制
信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时间向信丰县龙英百货商店送达检验报告。经核查,该店采购的该批辣椒粉已销售完毕未能召回。
(三)行政处罚
信丰县龙英百货商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辣椒粉行为,违反了《江西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江西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信市监食罚决〔2024〕69号)。
三、信丰县乐乐百货销售的辣椒粉
(一)食品名称
辣椒粉;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
(二)产品风险控制
信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时间向信丰县乐乐百货送达检验报告。经核查,该店采购的该批辣椒粉5kg已全部销售,未能召回。
(三)行政处罚
信丰县乐乐百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辣椒粉行为,违反了《江西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江西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信市监食罚决〔2024〕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