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食品抽检中,涉及我县4批次不合格食品已核查处置完,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信丰县大阿镇好友多购物商店销售的香蕉
(一)食品名称
香蕉;不合格项目:噻虫嗪、噻虫胺。
(二)产品风险控制
信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时间向信丰县大阿镇好友多购物商店送达检验报告。经核查,该店共采购该批次香蕉144.5斤,除部分报损外均已销售完毕,该店在收到报告后开展了召回,但无召回。
(三)行政处罚
信丰县大阿镇好友多购物商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脐橙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并进行教育(不予处罚决定书编号:信市监食不罚决〔2024〕51号)。
二、信丰县旅投酒店餐饮运营有限公司(大阿中学食堂)采购的玉米淀粉、鸡蛋
(一)食品名称
玉米淀粉;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
鸡蛋;不合格项目:甲硝唑。
(二)产品风险控制
信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时间向大阿中学食堂送达检验报告。经核查,该食堂共采购该批次玉米淀粉25公斤,鸡蛋36板(30枚/板),均已使用完毕。
(三)行政处罚
信丰县旅投酒店餐饮运营有限公司(大阿中学食堂)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材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信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四)项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信市监食罚决〔2024〕50号)。
三、信丰县正平镇赖记榨油店生产的花生油
(一)食品名称
花生油;不合格项目:黄曲霉毒素B1。
(二)产品风险控制
信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时间向信丰县正平镇赖记榨油店送达检验报告。经核查,该店共生产该批次花生油30升,除部分报损其他已销售完毕。
(三)行政处罚
信丰县正平镇赖记榨油店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花生油行为,违反了《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七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信市监食罚决〔2024〕48号)。
四、信丰中等专业学校有限责任公司采购的萝卜
(一)食品名称
萝卜;不合格项目:噻虫嗪。
(二)产品风险控制
信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时间向信丰中等专业学校有限责任公司送达检验报告。经核查,该公司共采购该批次萝卜31.9公斤,已使用完毕。
(三)行政处罚
信丰中等专业学校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萝卜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并进行教育(不予处罚决定书编号:信市监食不罚决〔2024〕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