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信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期公布抽检信息涉及22大类食品115批次样品,现将抽检信息公布如下:
总体情况:本次抽检餐饮食品16批次,方便食品10批次,酒类10批次,肉制品10批次,食用农产品9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7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7批次,蔬菜制品6批次,饮料6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5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5批次,饼干3批次,蛋制品3批次,豆制品3批次,粮食加工品3批次,糖果制品3批次,速冻饮品2批次,水果制品2批次,食品添加剂2批次,糕点1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1批次,水产制品1批次。其中不合格样品4批次,涉及餐饮食品3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1批次。本次抽检产品信息详见附件。
对上述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信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依法进行查处,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已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产品时,请及时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信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