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信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期公布抽检信息涉及21大类食品129批次样品,现将抽检信息公布如下:
总体情况:本次抽检食用农产品36批次,餐饮食品24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7批次,酒类5批次,肉制品5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5批次,薯类和膨化食5批次,糖果制品5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6批次,饼干3批次,豆制品3批次,糕点3批次,粮食加工品3批次,食糖3批次,水果制品3批次,饮料3批次,方便食品2批次,乳制品2批次,蔬菜制品2批次,调味品2批次,速冻食品2批次。其中合格样品共计125批次;不合格样品共计4批次,主要涉及调味品2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2批次。本次抽检产品信息详见附件。
对上述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信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依法进行查处,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已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产品时,请及时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附件:1.食品抽检样品信息
2.风险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