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食品抽检中,涉及我县4批次不合格食品已核查处置完,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江西均橙优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玉米淀粉、蜂蜜
(一)食品名称:玉米淀粉,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食品名称:蜂蜜,不合格项目:嗜渗酵母计数。
(二)产品风险控制
信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时间向江西均橙优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送达检验报告。经核查,该公司共采购该批次玉米淀粉60袋,蜂蜜24瓶,至调查时已销售玉米淀粉21袋、蜂蜜19瓶,剩余产品由执法人员扣押处理,该公司对上述产品开展了召回但未能召回。
(三)行政处罚
江西均橙优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且未完全履行进货查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和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项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信市监食罚决〔2024〕114号)。
二、信丰县油山上乐蜜蜂基地生产经营的蜂蜜
(一)食品名称:蜂蜜,不合格项目:嗜渗酵母计数。
(二)产品风险控制
信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时间向信丰县油山上乐蜜蜂基地送达检验报告。经核查,该基地共生产该批次蜂蜜24斤,均已销售完毕。
(三)行政处罚
信丰县油山上乐蜜蜂基地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信市监食罚决〔2024〕115号)。
三、信丰县橙乡科技培训中心有限公司采购使用的辣椒粉、干辣椒
(一)食品名称:辣椒粉,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食品名称:干辣椒,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
(二)产品风险控制
信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时间向信丰县橙乡科技培训中心有限公司送达检验报告。经核查,该公司共采购该批次辣椒粉2.5公斤、干辣椒2.5公斤,均已使用完毕。
(三)行政处罚
信丰县橙乡科技培训中心有限公司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进货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进行教育(不予处罚决定书编号:信市监食不罚决〔2024〕123号)。
信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