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食品抽检中,涉及我县3批次不合格食品已核查处置完,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信丰县小江镇小毛商店销售的干辣椒和辣椒粉
(一)食品名称
干辣椒,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
辣椒粉,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
(二)产品风险控制
信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时间向信丰县小江镇小毛商店送达检验报告。经核查,该店共采购该批次干辣椒2.5公斤、辣椒粉5公斤,由抽样人员买样1.47公斤干辣椒、1.37公斤辣椒粉,剩余产品已由当事人在调查前销毁。
(三)行政处罚
信丰县小江镇小毛商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信市监食罚决〔2024〕113号)。
二、信丰县京丰食品厂生产经营的多味小米椒
(一)食品名称
多味小米椒,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
(二)产品风险控制
信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时间向信丰县京丰食品厂送达检验报告。经核查,该厂共生产该批次多味小米椒150瓶,均已销售完毕。
(三)行政处罚
信丰县京丰食品厂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七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信市监食罚决〔2024〕1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