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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告知承诺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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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告知承诺许可

二、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四、实施机构

信丰县消防救援大队

、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申请对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属于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范围;

2属于本消防救援机构管辖范围;

3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4符合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规定。

【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批准。

、申请材料

1.《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或《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

2.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3.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4.场所平面布置图和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

七、办理渠道

【办理地址】赣州市信丰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办理窗口】消防窗口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797-3316790

八、办理时限

承诺件受理当天出证、20个工作日检查出结果

承诺件受理之后5个工作日检查出结果

九、收费标准

免费

十、办理流程

非承诺制:单位申请→受理→检查→出具合格或不合格

承诺制:单位申请→受理→出证→20个工作日检查出具合格或不合格

十一、跑动次数

1次

十二、监督投诉

单位:信丰县消防救援大队

地址:信丰县嘉定镇站前大道消防救援站

工作时间:早上8:30至12:00、下午14:3017:30

咨询电话0797-33167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