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告知承诺许可
二、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三、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四、实施机构
信丰县消防救援大队
五、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申请对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属于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范围;
2、属于本消防救援机构管辖范围;
3、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4、符合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规定。
【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批准。
六、申请材料
1.《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或《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
2.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3.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4.场所平面布置图和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
七、办理渠道
【办理地址】赣州市信丰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办理窗口】消防窗口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797-3316790
八、办理时限
【承诺件】受理当天出证、20个工作日检查出结果
【非承诺件】受理之后5个工作日检查出结果
九、收费标准
免费
十、办理流程
非承诺制:单位申请→受理→检查→出具合格或不合格
承诺制:单位申请→受理→出证→20个工作日检查出具合格或不合格
十一、跑动次数
1次
十二、监督投诉
单位:信丰县消防救援大队
地址:信丰县嘉定镇站前大道消防救援站
工作时间:早上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咨询电话:0797-33167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