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影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的因素有哪些?
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
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待遇申报需要哪些材料?
参保人员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条件的,按规定办理退休后,参保单位应在批准退休的当月及时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退休人员待遇核定,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待遇申领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退休审批表;
(二)退休人员工作履历证明材料;
(三)退休时在职工资审批表。过渡期内退休人员还需提供 2014 年 9 月本人职务职级等对应的工资审批表和改革后历次职务升降的工资审批表。
(四)省级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资料。
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参保单位报送的材料,符合条件的,根据认定的参保人员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以及实际缴费情况等计算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生成《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核定表》;对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应一次性告知参保单位需要补充和更正的材料或不予受理的理由。
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工资包括哪些项目?
目前,我省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规范后的绩效奖金中的基础绩效奖部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按国家规定纳入原退休费发放的项目)、绩效工资、月度专项绩效工资部分。本人上年度其余项目暂不纳入个人缴费工资 ,今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省实际情况,适时调整个人缴费工资政策。
五、参保人员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职务职级、联系方式等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如何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