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丰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人员:
什么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资助?
答:个人(当地乡贤、致富能手等)、家庭成员之间、亲友间可为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缴费人员提供资助。
为什么要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资助?
答: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选择低档次缴费人员,享受待遇后的养老金水平相对较低,若想获得更高的养老金待遇,在享受待遇前可按个人资助的形式补缴,资助资金记入个人账户储存额,增加个人账户资金积累,多缴多得,从而实现享受待遇后养老金水平的明显提升,是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政策性福利,也是让广大城乡居民得实惠的重大利好政策。特别是在国家停止灵活就业人员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新形势下,目前可通过个人资助补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机不可失。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资助申请程序和标准是什么?
我县已缴费且尚未领取待遇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正常参保缴费人员。
(二)申请补助、资助年份
可从2011年开始连续申请至当年(越早申请个人账户累计利息越高)。
(三)申请标准
个人资助的档次标准和资助年度可自主选择,个人资助金额不得超过当年度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如果当地开展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经济补助试点,则集体补助和个人资助合计金额不得超过当年度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注意:个人资助不得代替个人缴费,只有个人已缴费的年份,才能办理个人资助。
(四)预期待遇
个人资助金额全额按年度记入参保人的个人账户,待达到待遇领取条件后,用于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对应增加的养老金=(补助金额+不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息)/139(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补的多、得的多。因此,通过个人资助增加个人账户储存额,可以有效提高参保人员退休后的待遇水平。参保缴费人员因病或意外死亡,个人账户剩余金额将依法继承,家属还可按规定享受丧葬补助金政策。
例如:1964年12月出生的杨大妈,2011-2024年均按当年最低档次正常缴费,个人缴费金额共计2800元,共享受政府补贴490元。不考虑利息等其他增长因素,她每月到手的养老金为:基础养老金175元(目前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个人账户养老金(2800元+490元)/139(个人养老金计发系数)=198.67元。
若按2011-2024年最高缴费档次办理补助,资助金额共40000元,她每月到手的养老金为:基础养老金175元(目前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个人账户养老金(2800元+490元+40000元)/139(个人养老金计发系数)=486.44元。是之前的2.45倍以上,今后基础养老金及利息还会不断上调,且养老金可以终身领取。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贴个人资助办理流程是什么?
(一)参保人和资助人持身份证到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劳动保障所窗口或县社保中心窗口(县5G产业园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申请并填写《信丰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资助(社会资助)申报表》;
(二)经县社保中心审核后,开具《江西省城乡居民保险集体补助通知单》;
(三)资助人携带集体补助通知单至乡镇税务分局(大塘埠镇税务分局、小河镇税务分局、西牛镇税务分局)窗口或县5G产业园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税务窗口通过资助人的银行卡缴费。
县社保中心咨询电话:0797-3332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