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部门公开信息 > 县政府综合部门 > 县行政审批局 > 办事指南 > 工程窗口 > 水利局

核办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访问量:


一、事项名称

核办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二、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三、设定依据

《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程》

四、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信丰县水利局建管股;

五、受理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

六、申请材料

1、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

2、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或实施方案、概算、图纸及批复文件等);

3、项目法人批复成立文件(复印件)及内设质量安全管理机构设立文件(原件),及相关人员职称或资格证书(复印件);

4、勘察设计单位中标通知书、合同及其单位资质证书,现场管理机构成立文件及相关人员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复印件);

5、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合同及其单位资质证书,现场管理机构成立文件及相关人员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复印件);

6、施工(含设备供应)单位中标通知书、合同及其单位资质证书,现场管理机构成立文件及相关人员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复印件);

7、工程实行代建制的,提供项目代建合同及现场代建机构设立文件(复印件);

8、 六方责任主体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9、开工备案;

10、工程建设进度计划安排。

七、办理渠道

【办理地址】赣州市信丰县5G产业园政务服务大厅1

【办理窗口】项目审批窗口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中午12:00-14:30实行错时服务,周末及节假日实行延时预约服务。

【咨询电话】李小英:18720803831 / 郭富海:13699553960

八、办理时限

【承诺件】

法定办结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期限:5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十、办理流程

1.受理:县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窗口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并当场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或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即时作出予以受理的决定,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2.审批:受理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批程序。

3.办结:审批合格后制发证书并送达。

十一、跑动次数

无需跑动。

十二、监督投诉

单位:赣州市信丰县水利局;

地址:赣州市信丰县县政中心B栋五楼520室;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电话号码:0797-333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