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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意见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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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意见审定

二、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设定依据

《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

四、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信丰县水利局建管股。

、受理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

、申请材料

1.大坝安全鉴定报告;

2.项目主管单位书面意见。

七、办理渠道

【办理地址】赣州市信丰县5G产业园政务服务大厅1楼

【办理窗口】项目审批窗口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中午12:00-14:30实行错时服务,周末及节假日实行延时预约服务。

【咨询电话】李小英:18720803831 / 郭富海:13699553960

八、办理时限

承诺件

法定办结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期限:7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十、办理流程

十一、跑动次数

无需跑动。

十二、监督投诉

单位:赣州市信丰县水利局

地址:赣州市信丰县县政中心B栋五楼520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电话号码:0797-333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