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意见审定
二、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三、设定依据
《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
四、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信丰县水利局建管股。
五、受理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
六、申请材料
1.大坝安全鉴定报告;
2.项目主管单位书面意见。
七、办理渠道
【办理地址】赣州市信丰县5G产业园政务服务大厅1楼
【办理窗口】项目审批窗口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中午12:00-14:30实行错时服务,周末及节假日实行延时预约服务。
【咨询电话】李小英:18720803831 / 郭富海:13699553960
八、办理时限
【承诺件】
法定办结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期限:7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十、办理流程
十一、跑动次数
无需跑动。
十二、监督投诉
单位:赣州市信丰县水利局;
地址:赣州市信丰县县政中心B栋五楼520室;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电话号码:0797-333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