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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河道管理范围从事有关活动造成国家,集体、个人经济损失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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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对在河道管理范围从事有关活动造成国家,集体、个人经济损失的处理

二、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三、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四、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信丰县水利局水政执法稽查大队;

五、受理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在河道管理范围从事有关活动造成国家、集体、个人经济损失,受害方可以请求县级以上河道主管机关处理。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经省和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处理的或不属于市水利局职权范围内的,不予受理。

六、申请材料

1.裁决申请书

七、办理渠道

【办理地址】赣州市信丰县5G产业园政务服务大厅1

【办理窗口】项目审批窗口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中午12:00-14:30实行错时服务,周末及节假日实行延时预约服务。

【咨询电话】李小英:18720803831 / 0797-3339693

八、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期限:10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十、办理流程

十一、跑动次数

无需跑动。

十二、监督投诉

单位:赣州市信丰县水利局;

地址:赣州市信丰县县政中心B栋五楼520室;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电话号码:0797-333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