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食品经营许可设立登记
二、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三、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四、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信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受理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1.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3.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4.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5.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1.不符合以上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
2.许可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3.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由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许可,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被许可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4.被吊销经营许可证的食品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六、申请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4.食品经营场所外设置的仓库(包括自有和租赁)布局图;
5.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6.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7.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七、办理渠道
【办理网址】
http://gzxf.jxzwfww.gov.cn/jxzw/bszn/index.do?itemCode=360722-000201029000-XK-078-04&webId=100
【办理地址】赣州市信丰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西牛、工业园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分局
【办理窗口】综合窗口14号、15号、16号后台(西牛、工业园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分局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中午12:00-14:30实行错时服务,周末及节假日实行延时预约服务。
【咨询电话】政务服务中心窗口:0797-3308869、各分局:0797-7177891
八、办理时限
【承诺件】
法定办结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期限:10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十、办理流程
十一、跑动次数
无需跑动
十二、监督投诉
单位:赣州市信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股。
地址:赣州市信丰县5G产业园市场监督管理局4楼登记注册股。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电话号码:0797-71778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