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小餐饮小食杂食品经营设立登记
二、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三、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
四、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信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受理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1.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2.有固定经营场所,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不超过45平方米,经营规模小、从业人员少、经营条件简单,从事餐饮服务的个体经营者;
3.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4.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5.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6.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7.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8.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并与有毒、有害场所和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
9.加工经营场所内应当保持清洁,配备有效的冷藏、洗涤、消毒、防蝇、防尘、防鼠等设施,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废弃物的容器或者设施;
10.场所布局合理,防止食品存放、操作产生交叉污染;
11.有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12.具有与所销售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
13.具有与销售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卫生防护设施; 14.贮存食品应当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1.不符合上述予以批准条件的,不予批准;
2.从事裱花蛋糕、生鲜乳制品、生食水产品制售,或者从事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的,或者以批发、物流货运、网络、自动售货等方式从事食品销售的,不得申请小餐饮小食杂店食品经营登记;
3.从事集体用餐配送、建立中央厨房的。
六、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
2.负责人身份证
3.设施布局平面示意图或照片
4.经营场所主要设备清单
5.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6.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7.小餐饮小食杂店食品经营登记申请书
8.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小餐饮小食杂食品经营设立登记
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七、办理渠道
【办理网址】
http://gzxf.jxzwfww.gov.cn/jxzw/bszn/index.do?itemCode=360722-000201029000-QT-061-01&webId=100&flag=gj
【办理地址】赣州市信丰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西牛、工业园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分局
【办理窗口】综合窗口14号、15号、16号后台(西牛、工业园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分局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中午12:00-14:30实行错时服务,周末及节假日实行延时预约服务。
【咨询电话】政务服务中心窗口:0797-3308869、各分局:0797-7177891
八、办理时限
【承诺件】
法定办结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期限:10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十、办理流程
十一、跑动次数
无需跑动。
十二、监督投诉
单位:赣州市信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股。
地址:赣州市信丰县5G产业园市场监督管理局4楼登记注册股。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电话号码:0797-71778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