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
二、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三、设定依据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40号)
四、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信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受理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1.(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1.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备案申请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2.从事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活动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具备与销售的食品品种、数量等相适应的经营条件。 3.不同市场主体一般不得使用同一经营场所从事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活动。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1.不符合上述予以批准条件的,不予批准;
六、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
2.《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新办)》
七、办理渠道
【办理网址】
http://gzxf.jxzwfww.gov.cn/jxzw/bszn/index.do?itemCode=360722-000201029000-XK-101-01&webId=100&flag=gj【办理地址】赣州市信丰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西牛、工业园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分局
【办理窗口】综合窗口14号、15号、16号后台(西牛、工业园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分局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中午12:00-14:30实行错时服务,周末及节假日实行延时预约服务。
【咨询电话】政务服务中心窗口:0797-3308869、各分局:0797-7177891
八、办理时限
【承诺件】
法定办结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期限:10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十、办理流程
十一、跑动次数
无需跑动。
十二、监督投诉
单位:赣州市信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股。
地址:赣州市信丰县5G产业园市场监督管理局4楼登记注册股。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电话号码:0797-71778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