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证核发
一、事项名称:排污许可证核发
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三、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五条;《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排污许可管理条例》(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
四、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赣州市信丰生态环境局
责任科室:综合协调股
五、受理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本行政许可适用于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 产经营者按照规定的时限首次申请或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不满足以上予以批准的条件。
六、申请材料
1、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2、承诺书
七、办理渠道
【办理地址】赣州市信丰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办理窗口】工程建设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中午12:00-14:30实行错时服务,周末及节假日实行预约服务。
【咨询电话】0797-3361903
八、办理时限
【承诺件】
法定办结期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期限:7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十、办理流程
十一、跑动次数
最多跑一次
十二、监督投诉
单位:赣州市信丰生态环境局
地址:赣州市信丰县嘉定镇解放东路186号405办公室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电话号码:0797-3361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