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的备案
一、事项名称: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的备案
二、事项类型:其他行政权力
三、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四、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赣州市信丰生态环境局
责任科室:综合协调股
五、受理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格式要求。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予受理。
六、申请材料:
1、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加盖单位公章。
七、办理渠道
【办理地址】赣州市信丰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办理窗口】项目审批一窗办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中午12:00-14:30实行错时服务,周末及节假日实行延时预约服务。
【咨询电话】0797-3361903
八、办理时限
【承诺件】
法定办结期限:6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期限:1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十、办理流程
十一、跑动次数
最多跑一次
十二、监督投诉
单位:赣州市信丰生态环境局
地址:赣州市信丰县嘉定镇解放东路186号405办公室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电话号码:0797-3361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