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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内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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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内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

一、事项名称:权限内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

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三、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江西省水资源条例》、《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江西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四、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赣州市信丰生态环境局    责任科室:水环境保护股

五、受理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1)申请文件由申请人递交,其中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应经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逐级签署意见。 (2)按本指南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不存在不予批准的情形。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1)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入河排污口的; (2)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求削减排污总量且不能通过削减现有排污量而取得环境容量的水域设置入河排污口的; (3)入河排污口设置可能使水域水质达不到水功能区管理要求的; (4)在禁止排污区内新建、改建、扩大入河排污口的; (5)入河排污口设置直接影响合法取水户用水安全的;(6)入河排污口设置不符合防洪要求的; (7)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 (8)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9)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内的。

六、申请材料

1、《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加盖单位公章

2、建设项目依据文件(提供原件供工作人员复印,并且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3、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加盖单位公章。

4、与入河排污口设置有利害关系第三方的承诺书或达成的协议,加盖单位公章。

5、三个月内有效监测报告

以上资料除标明复印件以外,全部提供原件并加盖公章。

七、办理渠道

【办理地址】赣州市信丰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办理窗口】项目审批一窗办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中午12:00-14:30实行错时服务,周末及节假日实行延时预约服务。

【咨询电话】0797-3361903

八、办理时限

【承诺件】

法定办结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期限:3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十、办理流程

十一、跑动次数

最多跑一次

十二、监督投诉

单位:赣州市信丰生态环境局

地址:赣州市信丰县嘉定镇解放东路186405办公室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电话号码:0797-3361751